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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井瑜:期货配资会涉嫌非法经营罪?

2024-03-19

  自2019年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通知以来,司法实践关于股票场外配资本质上是开展了只有证券公司才能依法开展的融资活动已达成共识,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那么期货配资是否也同样认定呢?我们认为与股票配资不同,期货配资因其业务本身的特性,如直接认定涉嫌非法经营罪依据不足。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非法经营罪的含义

  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非法经营必须满足以下要件缺一不可:1.必须违反国家规定;2.侵害了非法经营罪所保护的特许经营及市场秩序法益;3.所造成的危害达到“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标准。

  二、期货配资业务

  不属于期货公司特许经营业务

  (一)配资业务不属于期货公司特许经营业务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期货配资业务风险的通知》(20110705)第二条“不得从事配资业务。各期货公司应严格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给客户融资”另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71207)第十三条“按照本办法设立的期货公司,可以依法从事商品期货经纪业务;从事金融期货经纪、境外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的,应当取得相应业务资格。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应当依法登记备案。期货公司经批准可以从事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目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未批准任何一家公司经营配资业务。

  (二)期货配资业务含义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期货配资业务风险的通知》配资业务进入期货市场时,多以配资公司控制的个人名义在期货公司开立期货交易账户,并将账户提供给客户使用,客户存入自有资金,配资公司以此为基数,向客户进行配资。配资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对客户交易账户实施风险控制,亏损达到一定比例时对其进行平仓或要求其追加保证金,以保证配资公司自身资金不受损失,同时收取高额资金使用费。

  (三)股票配资与期货配资的核心区别

  股票配资违反了客户实名制与证券法关于股票配资属融资融券业务,应经许可后方可经营的规定,而期货配资可能仅违反实名制交易制度,目前刑事法律并未有相应的规定,且期货法律、法规也并未规定期货配资业务是期货公司的专属业务,更加不需要行政许可,不是特许经营业务。

  基于上述观点,我们认为单纯的期货配资并不涉嫌非法经营罪,但是在期货配资同时如有期货居间、期货经纪行为则要据具体行为内容同时结合2022年5月15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一条第(二)“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等相关规定判断行为人是否从事了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并进一步判断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