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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艳:企业债权清收的公司法武器(二)——追加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承担相应责任

2020-04-07

【按语】在当今经济增长承压的大背景下,众多企业的银行授信贷款申请受限,自身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及时收回欠款成为缓解企业资金压力的当务之急。另外,供应链企业之间相互拖欠的比较普遍,经常出现上游企业资金短缺,引发下游企业资金链断裂,经营出现困难。

 

在普通的企业欠款清收法律服务中,根据基础合同关系(买卖、借款等)提起诉讼或仲裁,待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回款效果往往比较差。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诉讼争议解决团队主要是通过协助执行应收账款、追究股东等第三人连带责任、代位权诉讼、债权转让、债务抵销与实现担保物权等新策略、新方法实现企业欠款清收,效果显著。

 

 心得分享 

 

企业债权清收的公司法武器(二)

追加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的股东

为被执行人,承担相应责任

 

武器原理

 

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对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穷尽执行手段,仍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如何从股东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角度增加债务清偿可能性,本文即从执行过程中追加相应股东为被执行人角度,提供债务清偿途径。

 

发射口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7条、第18条

 

操作要点

 

 

1. 攻击对象:

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的股东。

 

 

2. 触发条件:

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综合上述规定,概括触发条件如下:

 

(1)有证据证明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例如终结本次执行裁定。

 

(2)初步证据证明股东存在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的情况,进一步的举证责任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3. 杀伤程度:

未出资、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经典战役

 

最高人民法院:1.股东在修改前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届满时未履行出资义务,其后大幅增加认缴出资额并延长出资期限,在无证据证明公司具有债务清偿能力的情况下,上述行为客观上对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应当依法在未足额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2.股权出资转入公司账户后短时间又转出,不能说明合理理由。在没有证据证明公司还有偿债能力的情况下,股东在抽逃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执笔人 

李文艳

联席合伙人

公司争议解决专委会成员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邮箱:liwenyan@dehe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