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视点

霍桂峰:山东省属国企“混改”新政解读

2016-04-07
       近日,山东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与之前《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构成了国资大省的省属国企“混改”新政。本人作为长期关注、从事国资国企改革法律服务的律师,对该意见解读如下:        一、增量优先        增量优先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应坚持的四大原则之一,即优先以增量方式融合各类社会资本,激发国有资本活力。投资者应主要以增资扩股方式、新设等方式参与改革,原则上不涉及企业存量资产。         二、省属一级企业也可搞“混改”        意见要求,除省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明确需要保持国有全资的省属国有企业外,其他省属国有企业稳妥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与之前要求的“重点选择省管二级及重要权属企业开展试点,探索开展一级企业及省国资委直接持股企业试点”不尽相同。省属一级企业也可搞“混改”。        三、此“员工持股”非彼“员工持股”        意见要求,稳妥实施员工持股。已完成或拟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业,允许经营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出资入股;允许省属国有企业新上项目、新设企业与外部投资者、项目团队共同设立混合所有制企业,其中创投或投资类新上项目、新设企业可以实行员工持股;允许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现代服务企业和创投类企业员工持股。拟持股的管理层人员,不得参与改制方案的制定。意见强调的“员工持股”是“经营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持股,而非之前的“全员持股”。        四、“持上不持下”是否仍适用?        《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要求,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及其各级子企业改制,经国资监管机构或集团公司批准,职工可以持有上一级改制企业股权,不得持有持有本企业所出资各级子企业、参股企业以及本集团所出资的其他企业股权。这俗称“持上不持下”。而意见本次要求,国有资本控股企业员工原则上限于持有本企业股权,不得持有本企业所出资各级子企业股权。对可否“持上”,没有明确意见。意见表示员工持股的具体意见将根据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另行制定。我们将拭目以待。 五、中小股东权利如何保护?        为积极推进“混改”,意见非常重视保护中小股东权利。按照公司章程自治原则,各股东经充分协商,可在公司章程中约定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决议程序和决议通过的比例,可就公司章程修改、董事提名等重大事项约定中小股东的特别表决权。适当增加中小股东董事、监事席位,探索推行董事选举累积投票制、董事限制表决权等制度。        六、产权交易是否仍需进场挂牌竞价?        《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转让方应当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征集受让方;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意见要求,省属国有企业吸纳社会资本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国有企业产权和股权转让、增资扩股、上市公司增发等,应在产权、股权、证券市场公开披露信息,公开择优确定投资人,充分发现和合理确定资产价格,达成交易意向后应及时公示交易对象、交易价格、关联交易等信息,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意见对此并没有“竞价”的表述,且允许提前“达成交易意向”,是否一改之前的产权交易进场挂牌竞价的做法,为员工持股、“混改”扫除障碍。但在《企业国有资产法》未做修改之前,产权交易的不“竞价”涉嫌与该法不符。        七、创新“混改”模式有哪些?        意见非常重视创新“混改”模式。探索实行国有资本优先股制度,在保障优先股股东基本权利基础上,对具有一定优势的其他股东让渡部分决策管理权力。探索改制企业根据资产体量和合作方出资规模的大小,将资产评估增值部分设置为优先股;允许拥有先进技术、先进管理经验的战略投资者,在一定期限内采取合理的分期出资等方式,提前介入经营;支持投资者通过附带购买股权的资产租赁、承包经营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少数特定领域探索建立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特定事项否决权,保证国有资本在特定领域的控制力。
霍桂峰律师,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擅长领域:公司, 投融资与并购,清算与破产,矿产资源法、酒店法律事务,混合所有制改革,职工持股,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等。 霍桂峰律师先后担任山东省国资委、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山东钢铁集团、中航油山东石油公司、山东银座旅游集团、山东威达机械公司等多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为山东省住建厅厅属国有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参与济钢集团耐火材料厂改制、莱钢集团机制公司改制、山东农村经济开发服务总公司改制、山东出版集团下属企业国有产权划转项目、山东国际信托公司改制、山东鲁源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山东省物产公司改制以及省住建厅部分下属企业改制等企业的改制项目。参与山东威达集团收购济南一机床集团,山东银座旅游集团收购淄博华美达大酒店、宜必思酒店,大唐发电山东公司收购泰安、济宁矿权项目,山东钢铁集团收购东平、平阴铁矿,山东永兴集团收购四川会理铅锌公司,山东黄金收购内蒙古三家金矿尽职调查,鲁商传媒集团收购印刷企业项目,山东水产集团重组尽职调查,山东海洋投资有限公司收购浙江造船厂尽职调查等项目。 联系方式:     手机:13853112089                 邮箱:huoguifeng@dehe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