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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简析

2020-02-25

在目前众多案例中,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普遍存在于建设工程施工、房屋修建与装修、家政清洁、家庭作坊等行业中。此类纠纷中往往存在雇佣关系、承揽关系、承包合同关系、帮工关系等多重法律关系,最终法律关系的确认,会直接影响到责任承担方的确认。

 

承揽关系中,定作人与承揽人地位平等,承揽人对工作如何安排拥有完全的自主权,定作人无权干预,承揽人可以将部分工作交付给第三人完成,承揽方提供劳务仅仅是完成工作的手段,工作的目的是提供工作成果;雇佣关系中雇佣人与雇工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雇工对于工作如何安排没有自主选择权,雇佣人可以随时干预雇工的工作,雇工的劳动系一种从属性劳动;承包合同关系中发包方的权利只是收取承包费,对承包者的生产经营行为不能实际控制,发包方的义务是在一定期限内让与经营权和标的物,承包方的权利是获得经营权和标的物,独立自主开展经营生产活动,义务是按照约定支付承包费。以下列举两个案例来具体分析。

 

 

案例一:

被告某公司与秦某签订《铝合金门窗安装协议》,约定某公司将某教学楼北楼与连廊门窗工程安装,以费用包干的形式交给秦某承揽。原告任某在上述合同约定的工程处安装门窗时,吊篮坠落,任某跌落受伤,并被送到医院接受治疗。经鉴定,任某在此次事故中造成九级伤残。

 

本案中,首要问题是应确认任某、秦某、某公司三者之间分别系何种关系。第一,根据案涉合同约定,该合同标的为门窗安装工程而非单纯的加工、定作、修理等;合同内容包括秦某需要对人员管理等负责,须严格按照合同工期要求组织相应人员安装,而非要求必须由秦某本人亲历操作安装;秦某须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注组织施工,并接受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及监理单位的管理以及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故从合同标的、合同内容、合同实际的履行情况来看,某公司与秦某之间实际上形成工程承包合同关系;第二,任某主张其一直跟着小包工头秦某干,涉案工程的工资由秦某以现金形式发放。从以上陈述可知,任某是由秦某雇佣、管理,工资报酬由秦某给付;第三,任某无证据证实与某公司之间存在是否存在劳动合同关系、雇佣关系等。

 

综上,任某与秦某之间形成雇佣关系,秦某、某公司之间形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关系。案涉门窗安装工程属于高空作业,需要高空作业的操作资质。秦某作为接受劳务一方,未审查劳务人员是否具备高空作业操作资质,未尽到管理、培训、提示义务,应对提供劳务一方在提供劳务过程中所受伤害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佰某在不具备高空作业操作资质的情况下仍接受雇佣从事高空作业,未能充分认识到高空作业存在危险性,且其在施工过程中不按安全操作规范跟随施工高度调整安全绳长度,对自身所遭受的人身损害亦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而某公司作为分包人,其未审查秦某高空作业操作资质,亦未尽到分包合同约定的监督检查义务,应对秦某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终法院酌定秦某作为接受劳务一方对任某的损失承担70%的责任,任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

 

 

案例二:

某公司雇佣徐某和唐某等拆除广告牌,并租用被告陆某的流动式汽车吊进行作业。在拆除第三条广告牌架时,汽车吊突然发生机械故障,导致钢丝绳瞬间滑落,致使被汽车吊吊起8-9米的吊篮瞬间摔落至地面,造成站在吊篮里作业的唐某当场死亡,徐某受伤送医救治。

 

本案中的法律关系包括:第一,拆除广告牌只是单纯的修理工作,某公司作为定作人,由陆某承揽该工作,两者之间是承揽关系;第二,某公司按日结算款项,唐某、徐某系受雇于某公司,故某公司与唐某、徐某之间是雇佣合同关系。

 

本案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汽车吊发生机械故障,被告陆某作为该车辆的所有权人,车辆发生故障系因其未尽到管理保养的义务,其当然负有主要责任;原告某公司作为定作人,其选任该无特种车辆操作资质的被告陆某存在选任不当的过失;唐某在未佩戴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高空作业,其本身也存在过错,某公司作为受害人唐某的雇主,其未给雇员自己准备切实安全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高空作业未建脚手架、未设置安全绳,亦存在过错。综合考虑三方的过错程度以及与事故发生后果的关联性,最终法院酌定由陆某承担事故50%的赔偿责任,某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剩余的20%由受害方自行承担。

 

实务中,此类案件对法律关系的确认是至关重要的,大多数情况无法明确双方的关系时,雇员作为弱势一方,且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无法从雇主一方获得保险等方面的投入,风险较大,也需要更多考虑到他们本身的经济状况。另外,在各级法院的判决中普遍存在双方当事人就城镇与农村标准适用的问题,其结果造成同案件存在不同的赔偿标准。但是,目前根据2020年1月22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程萍代表所提意见建议的答复》中明确,将根据山东省经济发展实际、结合各地法院案件审理情况,第一季度将出台全省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的意见。此意见的出台也会更加符合公平正义这一法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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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翠,山东德衡(西海岸)律师事务所青工委主任。擅长民商事争议解决 , 国际贸易纠纷解决、海关认证服务,参与维护公司日常法律实务,曾为多家国有企业及央企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为国家大型企业提供海关认证申请服务,参与办理多起民商事合同纠纷等争议解决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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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控人:牟菲  争议解决业务中心副总监、复杂商事争议专业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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