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视点

股东出资纠纷系列(十四)丨成琳: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股东可否主张其对公司的债权已转化为出资

2021-01-11

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股东欲将对公司的债权转化为出资,需经法定程序且公司应增加注册资本,否则股东不可主张其对公司的债权已转化为出资。

 

基本案情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苏民终161号

 

 

麦瑞克公司于2012年7月31日设立,股东张所海、黄剑虹均认缴出资500万元,公司设立时均已实际出资100万元,并约定于2014年7月18日缴纳剩余出资400万元。2014年6月30日,麦瑞克公司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将股东张所海、黄剑虹第二期400万出资时间修改为2032年7月30日。2016年2月4日,张所海为麦瑞克公司中以智慧园项目垫付部分农民工工资等费用206万元,黄剑虹于2014年1月30日至2016年2月21日合计垫付费用612.6万元。2017年10月17日,友联公司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麦瑞克公司进行破产清算。2018年7月4日,麦瑞克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张所海、黄剑虹履行出资义务,分别向麦瑞克公司缴纳400万元出资及相应利息。一审法院判决支持麦瑞克公司的诉讼请求,二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精要

 

本案纠纷的实质在于,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股东是否可以主张其对公司的债权已转化为出资。麦瑞克公司设立时就股东有关出资期限形成了股东会决议,约定张所海、黄剑虹应于2014年7月18日前各出资400万元,之后虽然变更至2032年7月30日,但另案生效判决已认定麦瑞克公司、张所海、黄剑虹将未缴出资义务延迟至2032年7月30日存在明显恶意。上诉人所称垫付款项事实发生于2016年1-2月期间,即其在对公司形成债权之前已经负有出资义务,如果欲将相关垫付款转化为出资需经法定程序且应增加注册资本,否则就是以债权抵消应负出资义务,在公司破产情况下效果等同于股东债权优先受偿,该行为将影响其他债权人利益,有失公平,亦不符合破产财产分配原则。故麦瑞克公司管理人有权向上诉人主张履行出资义务,对于垫资形成的债权上诉人可作为破产债权向管理人申报。

 

风险提示

 

对股东的风险提示:股东欲将对公司的债权转化为出资时应注意,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二) 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同时应注意,用以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本。

 

首发平台:“课勤课简法律版”微信平台(点此查阅)

 

或许您还想看

股东出资纠纷系列(一)丨股权受让人明知原始股东未足额出资,公司可否要求其履行出资义务

股东出资纠纷系列(二)丨股东将对公司的出资作为对公司的借款,是否属于抽逃出资

股东出资纠纷系列(三)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股东提起出资纠纷之诉,其后启动的清算程序是否影响案件审理

股东出资纠纷系列(四)丨隐名股东是否可以依据出资协议行使股东权利

股东出资纠纷系列(五)丨受让股东明知原股东抽逃出资仍受让股权,是否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股东出资纠纷系列(六)丨破产管理人能否要求债务人出资人履行未到期出资义务

股东出资纠纷系列(七)︱股东会决议推迟股东的出资缴纳期限,债权人能否主张股东在未实缴出资额范围内承担责任

股东出资纠纷系列(八)︱工商登记中被他人冒名登记为股东该怎么办

股东出资纠纷系列(九)丨股东未将出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是否应为公司建筑被责令拆除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出资纠纷系列(十)丨股东抽逃出资和补足出资的司法认定

股东出资纠纷系列(十一)丨实际出资人登记为显名股东的条件有哪些—如何由隐名变显名

股东出资纠纷系列(十二)丨破产管理人能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求破产企业股东补缴出资

股东出资纠纷系列(十三)丨股东以实物出资未变更产权转移手续视为出资不实

 

作者简介

成  琳

山东德衡(青岛自贸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成琳,山东德衡(青岛自贸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吉林大学法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曾在大型企业担任法务工作,熟悉企业法务工作内容及流程,擅长审查、修改合同,以及合规内控等公司法律事务。曾参与大型国有企业并购项目,为大型国有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参与上市项目法律尽职调查,并参与办理多起民商事纠纷案件。专业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企业合规,并购与重组等。

 

手机:13051550369

邮箱:chenglin@dehe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