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次讲座中,郝宁主任分别通过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时用工责任的承担、订立劳动合同所使用的语言、采用的形式等对“民法典对签订劳动合同主体资格以及用人单位与劳动签订劳动合同的影响”进行了讲解,并建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善用“有约在先”权利合同语言以中文为主,合同形式以纸质版为主、电子版为辅,并在劳动合同中增设单独的提示和说明条款,对格式条款采用字体加粗、字体或颜色变化、内容增加下划线等方式进行特别标识等。
接下来,郝宁主任结合司法实务中的典型案例,重点对民法典背景下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进行了释明。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某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者双方劳动关系并未因此而受影响但主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该情况下应当如何处理。对此,郝宁主任指出,劳动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其解除同样适用《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的规定,解除方式包括协商一致解除、约定解除及法定解除,若新冠肺炎疫情构成不可抗力并导致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则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享有法定解除权,有权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

通过本次培训,让企业高管人员对企业规范用工、有效化解用工关系中的法律风险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与理解,也为企业如何合法合规进行劳动用工关系调整,提供了良好的启示与借鉴作用。
至此,本次培训圆满结束,在场人员纷纷表示此次培训收获颇丰。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将继续本着“专业专心、专才专注”的服务理念,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