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的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山东矿机,股票代码:002526)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以下简称“本次发行项目”)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山东矿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的合理使用,将提升山东矿机的资金实力,为公司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同时巩固上市公司控制权并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山东矿机于2010年12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以煤炭机械设备为主,以智能散料输送装备工程及运维、印刷设备与部分其他业务为辅。山东矿机的主要产品包括液压支架、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及单体液压支柱等。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与发展,山东矿机在煤机设备制造领域形成了突出的技术实力,并依托传统皮带机转型升级,在智能散料输送装备板块业务上取得了快速发展,致力于创建世界一流的煤炭装备制造企业。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作为山东矿机本次发行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凭借在资本市场业务领域积累的丰富经验,为山东矿机提供了包括法律尽职调查、项目申报、问询回复等在内的全程优质法律服务,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本项目签字律师为田军律师、王芳芳律师、吴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