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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和衡成功代理“纯化甲基丙烯酸甲酯以除去低沸点组分的方法”专利无效宣告案,为客户清除障碍专利

2026-06-19

  近日,北京德和衡律师知识产权业务团队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第660195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该决定书宣告“纯化甲基丙烯酸甲酯以除去低沸点组分的方法”(202080067155.0)专利权全部无效。

  2025年11月,委托人收到了世界化工巨头某化学公司的起诉状,该起诉状依据上述发明专利,指控委托人在生产MMA的工艺中实施了其专利技术,从而要求判令委托人停止使用该专利技术并赔偿损失。

  委托人收到法院转送的诉讼文书后,立即联系了北京德和衡律师所知产业务中心寻求法律帮助。委托人向律师介绍:公司所采用的MMA分离和纯化工艺,在2020年,就委托了国内专业的化工设计公司独立自主开发设计的,所开发的技术方案与涉案专利技术方案根本不相同,虽在技术开发前进行过FTO检索,但因该专利申请日早于设计启动时间、公开日晚于设计完成时间,导致未能被提前检出,委托人认为某化学公司的指控根本不成立。

  德和衡律师知产团队受托后,立即组建了专利法律专家团队,共同会诊商讨制定了周密的应对方案。律师团队经过解读专利权利要求书,发现该专利所要求保护的核心技术特征是“在单一蒸馏塔塔顶一次性同时分离出MMA主料流中三种副产物甲基丙烯醛、丙酸甲酯、异丁酸甲酯”。在确定该专利技术特征后,团队律师围绕涉案专利开展了海量的文献检索以及公知常识证据检索。在检索到合适的对比文件后,律师团队与客户技术团队多次面对面深入交流,在该过程中,律师团队不仅详细了解了客户自有工艺的技术路线和差异化设计,更结合检索到的对比文件,逐项对比涉案专利与现有技术的异同,最终构建出完整、坚实的无效证据组合方式,以该专利不具备专利法所规定的创造性为核心理由,在法定答辩期内即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并同步成功申请优先审查程序,全力压缩审理周期。

  为了在口审中充分向合议组阐述我方无效意见,并对专利权人的观点做出有力反驳,律师团队在无效口审前,进行了无效口审模拟交流,对于最优无效证据组合、合议组可能会提出的问题、区别特征争议焦点、专利权人可能会阐述的观点等反复进行陈述演练并优化应对预案。

  最终,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开庭口审,合议组采纳我方无效理由和意见,认定在代理律师所提交的对比文件基础上,得到涉案专利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而易见,该专利因不具备创造性而被宣告全部无效。本案在法院一审判决作出前,涉案发明专利被宣告全部无效,为委托人应对该专利侵权诉讼赢得了极其有利的主动地位。

  【业务团队简介】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的知识产权业务中心,是本律所的特色业务部门之一,具有专利代理资质和商标代理资质,汇集了资深专家律师数名,其中大部分律师兼具“执业律师资格”和“专利代理师资格”,在知识产权领域具有极强的专业优势。团队多年来办理了大量的知识产权申请事务和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在专利、商标、著作权、计算机网络、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具有独特的优势,能够为企业提供专利战略、专利检索分析、品牌建设、著作权保护、商业秘密保护、特许经营体系保护等诸多方面的法律服务。本业务中心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领域具有很强的专业优势和极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始终以专业、高效、务实的作风,赢得客户广泛信赖。

  【团队律师】

  朱兵,高级合伙人、专利代理师

  电话:13336395251

  李人久,执业律师、专利代理师

  电话:13651147265

  路妍,执业律师、专利代理师、专利检索师

  电话:18647097121

  樊培伟,执业律师、专利代理师

  电话:15001063170

  王世港,执业律师、商标代理师

  电话:17660682723

  杨涛,执业律师、专利代理师

  电话:1595327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