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受托进行《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立法后评估项目。2014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利义务关系做了重大的调整。鉴于《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制定依据发生变化,故根据《山东省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的规定,委托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对《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以总结立法经验,适时修改完善地方性法规,提高立法质量。
2014年德衡律师集团胡明、蒋琪、李旭修、王立武入选山东省法律专家库,德衡律师也曾参与《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立法等多项立法活动,在立法工作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山东德衡律师所本次受托参与立法项目评估,将为山东省政府依法行政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