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及草案说明,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立即组织刑事业务律师围绕刑事诉讼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草案的内容进行多次研讨、分析,其间,栾少湖、毛洪涛律师还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郎胜等在青岛开展的立法调研活动,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经过不断的修订和完善,最终形成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修订意见》,该《意见》于9月30日公布并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意见》与司法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意见存在一些共同之处,如建议取消对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限制、加强对证人出庭的保护等。此外,《意见》还新颖地提出应增加辩护人申请回避的权利;改变或平衡律师应当及时告知的义务;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友及其所在单位代为委托辩护人的权利;技术侦查的启动应经省级公安、国家安全及检察机关批准;建立赃、证物统一保管、及时上交制度;以及赋予律师参与减刑、假释听证程序等建议。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立足实践,旨在强化被告人合法权益以及律师权益的保障,有效的推动了《刑事诉讼法》立法的科学化、合理化,彰显了律师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附: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修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