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9日,德衡律师所高级合伙人刘克江律师应省国资委企业改革处的邀请参加了该处《省管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指导意见》起草座谈会。会上,省国资委企业改革处科长刘庆明同志首先介绍了意见起草的过程和重点问题,与会人员一致认为省国资委出台省管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指导意见是及时的、必要的,必将提高省管企业的知识产权观念,加强省管企业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刘克江律师着重就知识产权的运用和管理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参加会议的还有来自山东钢铁、山东能源、中国重汽、山东重工、鲁商集团、兖矿集团等公司的总法律顾问或法务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