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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少湖连任青岛市人大代表担任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

2008-01-11
      本所合伙人会议主席栾少湖作为(十三届)连任人大代表,于2008年1月5日至11日出席青岛市第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并被选举为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同时仍担任新一届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专家咨询组组长。

      同上届每次人代会一样,栾少湖代表仍是本次会议焦点人物。他的代表讨论发言受到与其同在市南代表团第一代表小组的市委书记闫启俊和市委常委、副市长张惠及各市内各大银行、各大企业代表的赞扬与好评。《青岛日报》、青岛市电视台对栾少湖代表作了专访,青岛人民广播电台为其安排了40分钟访谈节目,《青岛财经日报》、《青岛晚报》等报刊媒体摘录发表了其代表建议,大会内参简报编发了其发言提要。在本次会议上,栾少湖代表个人提出的代表建议有:“关于及时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建议”、“关于制定《青岛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办法》的立法建议”、“关于加大和加强对韩国定向招商引资的建议”、“关于在我市加大对涉嫌犯罪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的建议”、“关于在本年度财政预算中增加法律援助拨款专项费用的建议”、“关于财政拨专款支持和扶持‘青岛市律师调解中心’开展工作的建议”等,另外,他还倡导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中的律师界人士分别联名提出改善税收政策为我市律师业发展助力的建议和提案。栾少湖代表在小组发言中关于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在新办公大楼相继启用后,应在机关办公条件改善的同时,特别关注加强便民利民措施和保障律师权益,切实解决诉讼当事人及代理人“停车难”、“进门难”和“候庭难”问题,继续作好律师更衣休息室的配备工作。

      另外,在本次人代会前夕,栾少湖代表提出的“关于开展执行积案法院与当事人‘对帐’活动的建议”被青岛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联合评为市级“优秀代表建议”。

      青岛市第十四届人大的任期为2008年1月至2012年1月,相信栾少湖律师一定会尽职尽责、不辱使命地完成人大代表光荣任务。

链接:
    (一)栾少湖代表在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代表建议全文
    关于及时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建议
    关于制定《青岛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办法》的立法建议
    关于加大和加强对韩国定向招商引资的建议
    关于在我市加大对涉嫌犯罪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的建议
    关于在本年度财政预算中增加法律援助拨款专项费用的建议
    关于财政拨专款支持和扶持‘青岛市律师调解中心’开展工作的建议
    (二)各媒体有关栾少湖代表发言的新闻报道
    积极打造法治政府 青岛日报 2008.1.7
    帮企业渡过新法实施“考验期” 财经日报 2008.1.7
    瞄准大目标 实现新跨越 青岛日报 2008.1.10
    《劳动合同法》真得好好学 青岛晚报 2008.1.10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青岛日报 2008.1.12
    青岛新闻采访片段(视频下载) 2008.1.5
    青岛新闻采访片段(视频下载) 2008.1.7
    青岛人民广播电台人大代表访谈节目(音频下载) 2008.1.8
    (三)“关于开展执行积案法院与当事人‘对帐’活动的建议”及获奖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