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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人大代表建议抚恤人民警察

2005-01-31

  在青岛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市人大代表、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栾少湖律师提出的“关于设立人民警察因公伤亡抚恤补助金的建议”引起代表们的强烈共鸣,大家一致要求将此发言整理为代表议案提交大会。

  栾少湖代表的建议认为:2004年全市安排政法经费充裕,确保了“平安青岛”建设的支出需要,但是在开支中,主要侧重了改善技术装备与破案专项经费。却忽略了对这些先进设施设备和经费使用者--人民警察的人文关怀。多少危难惊险场合、多少关键时刻,人民警察不怕牺牲毫不畏惧地冲了上去,保卫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定。但想过没有,人民警察也是人,他们也有妻儿老小,他们也有后顾之忧啊。对这样一个特种群体,仅仅用精神激励和临时抚恤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建议市财政在2005年度拨出专项资金,设立“人民警察因公伤亡抚恤补助金”。并且建议在抚恤范围上由公安干警,扩大到包括公安、检察、法院、安全局和监狱、劳教在内的全体人民警察,在抚恤对象上由牺牲人员扩大到因公伤亡和牺牲人员。

  栾代表的建议提出后,来自社会各界的几十名代表纷纷签名表示支持,有的代表建议设立基金会,有的代表建议大企业带头捐助,有的代表希望春节前看望本市因公伤亡干警及家属,场面令人感动。《青岛日报》、《财经日报》分别对该建议案进行了专题报道。据悉,青岛市主要领导看过建议案报道后表示:此代表建议应尽快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