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O四年九月二十九日,我所向青岛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提交了《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该草案是今年年初我所应青岛市人大的委托进行的《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的成果。我所为做好该项委托立法工作,成立了以我所合伙人会议主席栾主任为组长,由我所执行主任胡明直接负责的起草小组。经过收集有关资料,了解国内外物业管理的立法情况,开展立法调研,掌握第一手材料以及对研讨立法中的难点问题进行专家论证等准备工作后,我所起草小组按照青岛市人大提出的“不抵触、不照抄、有特色”的要求,对《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工作,现草案已经定稿并提交至青岛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
我所将在今后工作中继续积极参加地方立法工作,为青岛市法制工作做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