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O四年六月七日下午,青岛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委托我所修订《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签约仪式在青岛市市级机关会议中心举行。市人大秘书长邱广茂同志主持了签约仪式,我所代表、执行主任胡明律师与青岛市人大法制工作室代表谭舜哲主任共同签署了《青岛市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委托协议书》。我所合伙人会议主席栾少湖主任在签约仪式上做了发言。市人大副主任张先平同志出席签字仪式并做重要讲话。
参加签约仪式的还有青岛市各相关行政机关的负责同志及我所物业管理条例起草小组的部分成员。青岛电视台等各大新闻媒体记者也竞相对此次签约仪式进行了采访报道。
此次青岛市人大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立法是我市法制工作经过长期探索及总结经验的新举措,是青岛市人大立法为民、依法治市的新思路,是我市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集中表现。我所将集思广益,汲取各方面意见之精华,认真努力地完成此次立法工作,为青岛市法制工作做出应有贡献。
相关媒体报道
青岛市地方法规委托律师起草 开创了山东地方立法先河
半岛网 2004-06-15 03:06 来源: 半岛都市报
本报 6月 14日讯(记者 关瑛) 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召开地方性法规委托起草会议,委托两家律师事务所起草两部地方性法规。据悉,这是本市立法民主化、公开化、科学化的突破性尝试,也是本市地方立法史的第一次,同时也开创了山东地方立法的先河。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分别与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和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协议书,委托两家律师事务所起草《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和《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草案)》。按照委托协议书,两家律师事务所须在2004年 10月5日以前完成有关起草工作,并将符合要求的法规草案代拟稿文本、起草说明、调研报告和参考资料汇编送交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先平介绍说,本市过去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多数是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承担起草的,公开透明度不够,专家学者、社会团体和群众参与较少。为改变这种状况,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从2004年立法调研项目中选择部分项目进行委托起草。经过认真考察,面向社会选择了两家律师事务所。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市建委、城管和国土房屋等部门,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受委托单位的工作,多为他们介绍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工作便利,并根据原定的立法计划高质量地完成各自的法规起草工作,并按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提报。
委托律师事务所起草地方性法规意义深远
青岛新闻网 2004-06-15 03:38:35 青岛日报第二版
近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负责人分别与我市两家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定委托协议书,起草《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和《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草案)》。从法规的起草方式上进行改革探索,以保证立法公正性,对从源头上解决以往立法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以及行政管理者与
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不平等及法规之间频繁出现“打架”问题等具有重要意义。
长期以来,我国绝大多数法规(也包括一些法律)的草案都是由政府职能部门起草的,尽管这种起草方式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有它的优点,但由于缺乏公开性、民主性、科学性和参与性,就注定了有关法规的先天不足——缺乏公平性。这是立法的大忌,也是法治的大忌。正如市人大领导指出的那样:多数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承担的法规起草任务,起草过程公开程度不够,有关方面的专家、利害关系人、社会团体等参与较少,致使个别部门将部门权力和利益不适当地融入法规草案中,影响了立法质量。
地方性法规草案交由中立的专业人士起草,是我国今后的立法工作方向,也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我市乃至全国立法建设史上一个重要里程碑。这种带有开拓性的工作,我们青岛作为沿海开放城市应当做得更多一些,更好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