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国家依法治国方略的进一步深入贯彻,律师参政议政的积极性越来越高,在国家建设中所发挥的作用也愈来愈重要,我所律师更是积极参政议政,受到了各级领导的好评。
二00二年我所又向青岛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提出了二点建议,分别是《关于制定“青岛市隐私权保护条例”的立法建议》和《关于制定<青岛市非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地方性法规的建议》。
《关于制定“青岛市隐私权保护条例”的立法建议》旨在维护个人的隐私权利。隐私权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结果,隐私权作为公民保护人格尊严和从事民事活动和其他活动不可缺少的权利,与公民个人的生活自由、身体、姓名、肖像、名誉等权利息息相关。但现在社会上随处便可买到窃听器、偷窥装置等能够窃取他人隐私的仪器。而我国对于这一方面的法律保护还不够完善,无法切实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有效惩处违法者。我所提出的上述建议恰好能够弥补这一立法欠缺,为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惩处违法者提供有效地法律保障。
《关于制定<青岛市非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地方性法规的建议=的提出旨在切实维护非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此类事故的发生,稳定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交通事故分为道路交通事故和非道路交通。在实践操作中道路交通事故由公安机交警部门负责处理,基本能够做到有法可依。但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则无章无循,当事人只能以损害赔偿纠纷诉至法院裁判,无法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致使当事人意见纷纷。我所律师发现这一立法盲区后,十分重视,并就此情况向青岛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提出了有关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