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记

1993:德衡所大事纪要

1993-12-30

  10月,筹建中国律师事务中心德恒律师事务所,报请青岛市司法局、省司法厅批准。此前:

  同年 1月,中国律师事务中心(简称“中心”)在北京成立,该中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是一家合作制的大型涉外律师工作机构,办公地址设在北京饭店。

  6月,青岛市公安局法制处复议应诉科科长栾少湖(三级警督)赴北京,在政法大学七九级同窗邱征(时任司法部办公厅秘书)等人引荐下与司法部及中国律师事务中心有关领导晤谈律师行业前景。回青后即决定辞警创办律师事务所。在司法部原副部长郭德治同志(时任“中国律师事务中心”主任)的支持下,成立“中国律师事务中心青岛办事处筹备组”,中心任命栾少湖为中国律师事务中心主任行政助理,负责在山东设立青岛市办事处的筹建工作。该筹备组于一九九三年七月在青岛市审计局六楼租赁了三间办公用房用于筹建工作。筹备组向青岛市司法局提交了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申请在青岛设立独立的律师事务所,接受青岛市司法局的领导和监督、管理,同时接受中心的业务指导。事务所的性质为合作制,注册资金10万元,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和自负盈亏。事务所立足青岛、幅射山东,并面向全国开展综合性法律服务,服务宗旨为“崇尚公正、追求卓越”。该报告得到青岛市司法局郑可悌局长首肯。

  随后,筹备组向青岛市司法局和山东省司法厅报送《关于组建中国律师事务中心青岛办事处的申请》。不久,市司法局向省司法厅报送了《关于建立中国律师事务中心青岛德恒律师事务所的请示》(青司[1993]101号)。

  11月 26日,山东省司法厅发出鲁司法政[1993]190号批复,批准成立“中国律师事务中心青岛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12月 12日,中国律师事务中心青岛德恒律师事务所在青岛市审计培训基地二楼多功能厅举行隆重的开业典礼。中共青岛市委副书记徐长聚、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吉宾、青岛市司法局局长郑可悌、青岛市公安局副局长万国忠、青岛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赵春光、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曲秀泽、山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副处长刘典平、山东省教育厅处长王华庆及山东省出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顾问栾同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周忠海、中国律师事务中心副主任王丽与李贵方博士及青岛市党、政领导机关、公、检、法、司、安、金融界、企业界、新闻界百余名代表出席了典礼。青岛市司法局袁光辉副局长主持开业典礼。

  12月 13日,本所举行合作人第一次会议,出席会议的有:王丽、李贵方(中国律师事务中心主任助理)、栾少湖、李萍(原四方律师事务所律师)、高伟(原四方律师事务所律师)。会议就青岛德恒所的合作人身份和下一步工作进行了讨论并形成合作人会议决议,确定王丽、李贵方、栾少湖、李萍、高伟为合作人(王丽、李贵方当时为司法部中国律师事务中心注册律师,栾少湖为中国律师事务中心青岛德恒所的主任,李萍为该所专职律师,高伟为兼职律师)。

  12月 18日,“中国律师事务中心青岛德恒律师事务所”公章正式启用。同时启用了“财务专用章”、“调查专用章”等,并以市司法局文件向公、检、法、安各部门告知。

  12月,栾少湖负责设计了中国律师事务所中心青岛德恒律师事务所的第一款名片格式。名片格式为淡黄色钢古纸配以深绿色文字介绍,预示德恒所在一片融和气氛中显露出勃勃生机。名片下方的设计别具特色,根据名片持有者本人在德恒所的工龄,分别对应一条或数条不等的深绿色细线。整款名片独具特色、简洁大方,稳重中不失时代气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