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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明: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制

2023-01-03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关系到千家万户和人民群众的福祉。不论是《民法典》还是《未成年人保护法》,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及救助进行了详尽的规定。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多方力量,需要统筹协调各方资源,相互配合。尽管根据前述法律规定,民政部门应作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牵头单位,协调沟通财政、教育、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合力推进相关工作,但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实践过程中,仍存在专业人员缺失、职能定位与责任边界模糊、保护制度无法落地、职能部门沟通不畅、相关的工作流程及工作标准尚未统一等问题。

  胡 明

  青岛市人大代表

  青岛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

  为此,青岛市人大代表,青岛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胡明建议:

  一、优化队伍结构,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涉及的政策法规的学习,同时由专业人才来提供专业服务,除现有未保专家外,建立未保专业人员库,配备律师、社工、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才,随时协助应对突发事件和报告,以适应工作要求,满足未成年人的需要。

  二、完善未成年人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工作目标和工作职责,制定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各职能部门、村(居)委员会的考核并进一步细化。

  三、完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机制。拓宽“发现报告”的接入渠道,如12345、12348、12355等公共咨询热线;明确“应急处置”的第一响应人,避免因不能确定未成年人所在区市、街道或部门间推诿而无法作出处置;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最新规定,在“评估帮扶”环节,降低客观条件上的门槛,综合衡量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监护状况;制定或完善关于未成年人是否需要“监护干预”的认定标准,公开《青岛市监护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规程》。

  四、提高标准化工作水平。通过开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标准化创建活动,将服务流程和服务内容标准化,为困境未成年人提供更专业有效的救助服务。通过标准化工作厘清并落实好各部门所承担的各项职责任务,合力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五、畅通监督渠道,加大公开力度,对于求助者、报告者所求助、报告事项未予受理或处置不当的情形,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受理未成年人救助工作社会监督的专门途径。

  来源:青岛市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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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明: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制 2022-12-30 青岛市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