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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士威 闫金泉 刘笑冰: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常见法律纠纷及审判实务

2022-07-15

       前言

  2021年,作为中国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和“十四五”的开局之年,“城市更新”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成为全国关注的热点。而截至2020年底,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3.89%,其中35个大小型城市,城镇化率已达70%,显然,我国城镇化已正式开启下半场。与以往不同,下半场的城市更新更注重提升存量建筑品质,更注重优化城市结构,更注重增强人民获得感。由此,当前阶段城市更新将以整治类改造为主,老旧小区改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改造将是现阶段城市更新工作的重点。

  为充分了解以往城市更新工作中的常见法律问题,便于预判现阶段工作中的风险、并提前防范,我们梳理了老旧小区改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改造相关案例,并汇总研究、归类分析,分两篇文章向大家呈现有关案例及审判实务。上一期已发布老旧小区改造常见法律纠纷及审判实务,以下为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常见法律纠纷及审判实务。

  我们以“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城市更新”为关键字,通过Alpha数据库检索最高人民法院和北、上、广以及陕西、天津、山东等省院和基层法院审理的历史文化街区改造相关的案例,民事案由共检索到案例49个,其中最高院案例6个,省级高院案例9个, 基层法院案例34;行政案由共检索到案例296个; 其中最高院案例42个,省级高院案例21个,基层法院案例233个。

  由上述案例数据分布情况可知,历史文化街区改造中的纠纷以行政纠纷为主,并且大多集中在基层法院,争议类型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的可诉性与合法性、征收过程中的产权问题等。而该类改造中的民事纠纷与老旧小区改造中的民事纠纷基本一致,因此,在本章节我们仅对有代表性的行政案例进行归纳分析,具体如下:

       一、关于撤销历史文化街区称号的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争议

  有些历史文化街区的隶属政府,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决定撤销该历史文化街区称号,该街区内的居民认为政府此行为对其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政府的该等行政行为违法或要求撤销政府的该等行政行为。

  司法实践普遍认为,政府作出撤销历史文化街区称号的通知,并不直接设定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不属于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受理范围。

  详见附件的案例分析:(2018)最高法行申5828号案、(2018)最高法行申5828号、(2018)京02行初90号等。

      二、政府改变历史文化街区内土地规划用途合法性纠纷

  在司法实践中,部分地方政府存在未听取土地使用权人陈述、申辩意见,即通过地方政府编制的规划文件将尚在土地使用期内的土地调整土地用途的情况。虽然大部分省市的地方性法规中存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的规定,但但书部分亦规定了除外情形。有些地方政府即以扩建基础设施或服务设施为由,改变土地规划用途进行改建、扩建,此类活动极易引发纠纷。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严格审查政府改变规划的程序合法性、正当性。若有程序违法情形,比如未依法对利害关系人进行专门性的告知,听取其意见保障其权利,则会被认定行为违法;若政府程序合法,所许可事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则会认定其行为并无不当。

  详见附件的案例分析:(2018)粤20行初50号案、(2016)津行申17号案。

      三、拆违行为合法性纠纷

  在历史文化街区项目中,同样会有政府发布拆违公告或通知引发的纠纷,该类纠纷处理情况同上一期发布的老旧小区改造中该类案件的处理,这里不赘。

      四、关于历史建筑保护的行政公益诉讼

  实践中,国家及各地均出台了关于保护历史建筑的相关政策文件,若有违反该类规定,对历史建筑造成损坏的情形(如产权人或实际使用人未经依法申报审批的情况下违法施工,造成历史建筑的破坏),地方检察机关有权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向地方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并由当地政府配合整治工作。通常,检察机关会向有关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责,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对被损坏的建筑编制修复整改方案并实施,检察机关和受理法院还会参与竣工验收,检视验收情况,确保历史建筑得到有效恢复。

  详见附件的案例分析:最高检发布10起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之八。

      五、历史文化建筑产权归属引发的纠纷

  因历史文化街区的建筑多历史悠久,导致大量历史建筑成为无主房、后来发展成公房。有时,历史文化建筑保护中心等国资背景的主体作为产权人,易与承租人产生纠纷,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改造中,面临腾退安置的难题。据了解,很多建筑被评价为文物之后,会由政府实施征收行为,但征收补偿并不多,在建筑物共有人之间、在产权人与实际占有人之间都容易引发分配纠纷。

  在历史建筑保护部门要求实际占有人腾退建筑物的纠纷中,若实际占有人不能举证证明其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合法依据,则会判令其限期腾退房屋。

  对征收补偿款的分配纠纷案件中,需结合各共有人之间有无约定、登记的产权人与各参与分配主体的关系、对建筑物占有使用的历史权源等因素,综合判定各主体分配比例。

  详见附件的案例分析:(2016)浙01民终7022号案、(2017)最高法行申6873号、(2021)粤01民终14014号等。

      六、政府征收程序合法性引发的纠纷

  历史文化街区改造中涉及大量历史建筑的征收,而征收目的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征收行为程序合法与否、或者补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或被征收人预期常常在该类改造项目中引发纠纷。

  对于征收目的是否符合公共利益,若被征收房屋所在街区已被政府批复同意确定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并且符合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则审判机关会认定征收目的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关于行政程序问题,通常法院会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若行政征收程序合法,则会予以维持,若程序违法,则判令撤销或认定行政行为违法。

  详见附件的案例分析:(2018)最高法行申2624号、(2019)鲁10民终1449号、(2018)最高法行申26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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