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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衡律师集团举行合伙人标准形象墙揭幕仪式

2014-06-24
2014年6月21日早晨,在集团合伙人会议主席栾少湖的主持下,在青部分集团合伙人及联席合伙人为集团“合伙人标准形象墙”揭幕。
  2014年,是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在历经“风雨兼程”,跨越“万水千山”,迈入“海阔天空”第三个十年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标志年、起始年,对全体集团合伙人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为此,集团合伙人会议重新修订了原载于《合伙人协议》中的“合伙人标准形象”条款,以此激励和激发各位合伙人认真对照,积极践行,不断提升,带领全体律师员工向客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附: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合伙人标准形象”条款全文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标准形象
  1、客户第一 合伙人追求的最大目标是向客户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通过深入理解客户需求,快速为客户提供建设性方案与创造性意见。
  2、质量至上 合伙人确保本部门律师能够为客户提供具备最高行业水准的专业解决方法,对内对外代表集团水平和形象。
  3、团队精神 合伙人支持本所各地办公室和各专业部门及律师个人成为一个完整的大团队,分工负责,通力合作,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
  4、努力成功 合伙人必须亲自为客户服务,充分利用资源并积极寻求途径,为客户利益最大化直接工作,鼓励大家一起努力,实现共同目标。
  5、合理收费 合伙人应当向客户提供两种以上合规收费方案供其自主选择,并将收费与工作过程和预计效果相结合,使客户感到透明、合理、有价值。
  6、知恩图报 合伙人知道客户是衣食父母,同事是兄弟姐妹,也明白尊重、包容、关爱、信任和共享、分享、勤勉、敬业是其应尽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