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视点

霍桂峰:律师在“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大有作为

2016-07-06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统称“三供一业”)的分离移交是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重要内容,也是一块难啃的骨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剥离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和所办医院、学校、社区等公共服务机构,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6年6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转发了《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全国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一、分离移交的要求是什么?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主要要求是,2016年开始,在全国全面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分离移交工作要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国有企业不得在工资福利外对“三供一业”进行补贴。原则上先完成移交,再维修改造,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

       二、分离移交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要注意责任主体。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企业,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签订分离移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

       二要注意审核程序。接收单位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依据相关规定,对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实行无偿划转,由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报主管财政部门、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

       三要注意移交程序。移交企业要做好移交资产清查、财务清理、审计评估、产权变更及登记等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多元股东的企业应当经该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后,按照持有股权的比例核减国有权益。

       四要注意财务规则。企业应按照财务会计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并将账务处理依据和方式作为重大财务事项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分离移交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应由中介机构出具专项鉴证意见,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

五要注意安置人员。“三供一业”涉及的从业人员,原则上按照地市级以上地方政府制定的政策标准接收安置,按照有关政策无法接收的人员由移交企业妥善安置。

       三、分离移交的途径有哪些?

       物业管理可由国有物业管理公司接收,也可由当地政府指定有关单位接收,支持实力强、信誉好的国有物业管理公司跨地区接收移交企业的物业管理职能。已经进行过房改的职工家属区,也可在当地政府指导下,由业主大会市场化选聘物业管理机构,或者实行业主自我管理。

       四、分离移交有哪些优惠政策?

       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和政府共同分担。中央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补助50%,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及移交企业的主管企业承担比例不低于30%,其余部分由移交企业自身承担。原政策性破产中央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额承担。

       地方国有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地方政府明确解决办法。其中1998年1月1日以后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因“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产生较大影响的,进行经营业绩考核时可予以适当考虑。

       五、在分离移交中,律师能够提供哪些服务?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是历史遗留问题,其分离移交涉及员工切身利益,异常复杂,法律问题较多。妥善解决分离移交中的法律问题,是确保其成功的重要基础。在分离移交中,律师能够提供主要如下服务:

       一是法律尽职调查服务。鉴于“三供一业”的复杂性,律师可以对“三供一业”所涉及的资产状况、权属状况、抵押担保、债权债务、劳动人事、法律纠纷等进行全面调查,摸清“三供一业”的“家底”;也可以受移交方的委托,对接收方的资质、实力、规模、资产状况等进行调查,为其顺利分离移交奠定基础。

       二是制订分离移交方案。根据前期尽职调查情况,结合当事方的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订分离移交方案。

       三是起草、谈判和协助签订、履行分离移交协议。分离移交协议是“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中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明确分离移交标的和双方责任。律师可以协助起草分离移交协议,代表委托人与对方进行谈判,提供协议签订和履行相关的法律服务。

       四是协助做好职工安置工作。职工安置工作是“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一项重要而又十分复杂的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差异大,诉求不一,政策性强。律师可以运用其专业优势,协助做好职工安置工作。

       五是依法出具专项鉴证意见。律师可以根据需要就分离移交中涉及的清产核资等事项出具专项鉴证意见。

       六是协助移交双方履行相应程序。律师按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指导意见》等规定,协助移交双方履行审核和移交程序,协助起草相关法律问津文件,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七是出具法律意见书。为确保“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规范进行,律师可以受托依法就分离移交工作出具法律意见书,解决移交双方的后顾之忧。


       作者简介
       霍桂峰律师,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公司法业务中心副总监。擅长领域:公司,投融资与并购,矿产资源法、酒店法律事务,职工持股等。霍桂峰律师担任山东省国资委、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广饶县人民政府、山东钢铁集团、中济南华菱药业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曾参与济钢集团耐火材料厂改制、莱钢集团机制公司改制、山东农村经济开发服务总公司改制、山东出版集团下属企业国有产权划转项目、山东省物产公司改制等企业的改制项目。曾为上海医药集团重组山东鲁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威达集团收购济南一机床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银座旅游集团收购淄博华美达大酒店、宜必思酒店等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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