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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衡(烟台)律师事务所为疫情依法防控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2020-02-13
       2020年1月29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紧急通知》,要求省内各类企业(与防疫有关企业及涉及群众生活必须企业除外)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目前烟台市芝罘区部分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以各种理由申请提前复工。针对此情况,芝罘区政府主要领导指示政府法律顾问进行法律论证,拿出有针对性的法律意见。
       德衡烟台所党支部书记、主任阎锋、党员律师尹涛受托立即对此开展法律论证,并第一时间出具(2020)德律书字第10号《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背景下部分企业提前复工有关问题的法律意见书》报送政府,就紧急通知的法律效力、强制执行力、提前复工的法律后果、我国目前适用疫情防控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处置建议等提出了法律意见,为政府依法防控疫情提供法律支撑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