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经历
- 1993 年 5 月至 1997 年 12 月 山东鲁中环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 1997 年 12 月至 2019 年 2 月 山东鲁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 2019 年 2 月起至今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德衡常务副总裁、山东德衡总所联席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
- 刘健律师自1990年从事律师工作,主要承担法律顾问、金融诉讼、仲裁及其他争议解决业务,在民商事诉讼、公司纠纷、房地产和建筑工程、金融借款款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积累有丰富的业务经验。
业绩及领域
担任过常年法律顾问的单位
济南华诚丽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齐鲁新城投资有限公司,莱芜职业技术学院,莱芜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共济南钢城区委办公室、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莱芜汶源食品有限公司,济南市骏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济南市白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山东浙新置业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莱芜泰禾生化有限公司,莱芜市恒泰基建物资有限公司,莱芜市中宁物资有限公司等。
参与的部分非诉案件
齐鲁财金(山东)经济发展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期债权融资计划项目,2020年度第三期债权融资计划项目,2020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项目,2020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项目,2020年度第一期债权融资项目
济宁四季花城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重整项目
齐鲁新城投资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项目
莱芜市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2019年绿色公司债券项目
莱芜华诚丽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莱芜钢铁集团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2018、2019莱芜棚户区改造发债项目
莱芜市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2011、2014公司债项目
代理的部分诉讼案件
山东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山东某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某分公司、山东某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
河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曹某某与河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莱芜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某某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莱芜市某钢有限公司与葛某、何某、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分行及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分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张某某涉嫌信用卡诈骗刑事诉讼案件;
陶某某涉嫌故意杀人刑事诉讼案件;
段某某与济南市某区某镇人民政府、济南市某区人民政府、张某某、谭某某行政强制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分行与多位当事人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莱芜某技术学院与临沂某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莱芜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山东某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学习与培训
- 1998年10月26日至10月30日,参加山东省司法厅举办的律师事务所主任培训班;
- 2000年6月20日至6月30日,参加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干警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
- 2001年,参加山东省司法厅举办的律师事务所主任培训班;
- 2001年10月27日至10月28日,参加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举办的全国律协国际业务专业委员会2001年会学习;
- 2002年3月4日至2002年3月27日参加WTO知识普及培训;
- 2002年6月14日至15日,参加莱芜仲裁委员会举办的仲裁法律知识培训;
- 2002年7月,参加山东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中级);
- 2006年,参加新《企业破产法》新《合伙企业法》和公司章程制作实务培训班(三十课时);
- 2007年,参加《物权法》培训班(四十课时);
- 2007年8月10日至9月10日,参加《知识产权公共教程》学习;
- 2008年6月10日至7月31日,参加《创新能力教程》学习;
- 2009年,参加《合同法、物权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研讨班》(二十课时)学习;
- 2011年8月31日至9月4日,参加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全省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专题培训班学习;
- 2012年,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 2015年,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 2017年3月17日至3月19日,参加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主办的《公司法司法解释四》与公司诉讼法律实务专题讲座;
- 2017年4月23日至2017年4月29日,参加浙江大学—莱芜律师素质提升班学习;
- 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15日,参加中共延安市委党校举办的“山东省律师行业党组织负责人培训班”学习;
- 2018年11月3日至2018年11月4日,参加莱芜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综合素质能力提升培训班学习。
论著
《中国律师两难选择》发表在全国律协论文期刊
荣誉
- 1996年,被莱芜市司法局评为“最佳律师”;
- 1996年,被司法部表彰为“优秀律师”;
- 1999年,被莱芜市司法局授予“三等功”;
- 1999年,被中共莱芜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授予“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 2000年,在争创“人民满意司法行政干警”活动中,被山东省司法厅评为“全省人民满意的律师”;
- 2001年,被山东省司法厅评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优秀政治工作者”;
- 2003年,被莱芜市司法局和莱芜市律师协会评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十佳律师”;
- 2003年,被莱芜市司法局评为“优秀法律服务标兵”;
- 2009年,被莱芜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中共莱芜市委政法委员会及莱芜市人事局评为“平安莱芜”建设工作先进个人;
- 2014年,被山东省司法厅授予“个人二等功”;
- 2014年,被山东省司法厅评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十佳律师”。
- 2019年,被济南市律师协会评为“优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