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记

1999:德衡所大事纪要

1999-12-30

  1月,青岛德恒律师事务所建立已进入第六年。在前五年中,由于重视党团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得力;重视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突出;重视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建设,措施有力;组织机构形成规模,人员素质高;具有高度自律、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业务实力强,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等等,德恒律师所已经成为全省乃至全国一流的高层次律师服务机构。

  1月,金融证券部向本市各大银行发出信函,郑重承诺:金融证券部不接受各大银行对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案件。

  1月,毛洪涛律师出庭依法为涉嫌强奸的被告人刘宁作无罪辩护。在庭审过程中,律师对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逐一进行了质证,并与公诉人就刘宁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展开了激烈的辩论。1999年2月,检察机关撤回了对刘宁的起诉。刘宁离开羁押场所后,到我所当面向律师致谢,感谢律师为其昭雪了冤案。

  1月,我所与中国银行、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中银大厦多功能厅举办同乐会,加强相互交流与沟通。

  1月,香港顾恺仁律师事务所委托我所为其办理系列非诉事务。

  1月4日,青岛地区最大的运输企业青岛远洋运输公司与我所签订合作协议书,就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以及我所向青岛远洋运输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意向,我所海事海商部主要负责与之合作联系。

  1月6日,下发99青德律(行政)字第1号文件,决定,本所九九年度实行行政主管制,在所主任的直接领导下,由行政主管负责统一管理、调配行政各个部门,使各部门之间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本所行政部门包括办公室、财务部、图书档案馆、车队、打字室、内勤组、纪律督察七个部门。行政主管:张文。

  1月7日,本所律师一行8人由栾少湖主任带队赴韩国进行为期四天的学习考察,就司法实践、法律服务等领域与韩国同行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拉开了本所韩国业务的大幕。

  1月9日至14日,应香港郭叶律师行的邀请,青岛德恒律师律师事务所访港代表团一行12人,对香港法律界进行了为期5天的访问考察。在港期间,代表团先后观摩了香港高等法院开庭,参观了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和郭叶律师行、顾凯仁律师行等,并与同行进行深入细致的交流。

  1月19日,美国总统轮船(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公司委托我所为其办理系列诉讼事务。

  1月21日,古德曼-菲利普律师事务所北京办事处委托我所为其办理系列非诉事务。

  1月25日,青岛广播电视局因《青岛广播电视报》刊载了某摄影爱好者偷拍的任学森的照片被任学森提起诉讼,我所孙元熙、胡家强律师代理青岛广播电视局参与了肖像侵权纠纷案的审理,经一审、二审、重审,最终获胜。我所律师在本案的代理观点,全部被法院采纳。

  1月29日,“青岛市司法行政会议暨表彰大会”召开,我所被省司法厅授予“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称号;被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评为97—98年度“青岛市优秀律师事务所”。胡明、蒋琪律师荣记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个人三等功”;我所及本所行政综合办公室荣获1998年度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我所获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称号。本所工会委员会被市司法局工委评为“先进工会集体”。栾少湖被评为1998年度青岛市市直机关优秀党员。

  2月,金融证券部向各大银行隆重推出“律师参与金融机构放贷法律审查业务推介”。

  2月4日,本所成立“金融案件执行部”,以加大本所金融案件执行力度,切实转变执行案件久拖不决的状况。

  2月7日,历时半年多的周相文伤害一案,一审在李沧法院宣判,本案系多个被告人将行窃后逃跑的小偷劫获,在送往派出所途中将其打伤,后送往医院医治无效死亡的一起典型的义愤伤人案。本案五被告人中三名被告委托我所栾少湖、吴磊、赵秀琴、毛洪涛等五名律师分别为其辩护。庭审过程中本所律师通过对本案深入细致的研究,围绕本案的辩论重点: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被告是否属于自首等问题据理力争,与对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经过五名律师的共同努力,法庭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三被告人从轻处罚,三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保护了各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2月9日,我所举办打击经济犯罪新课题研讨会。研讨会由青岛市公安局二处四大队全体干警、司法局领导及本所合伙人、经济综合部、刑辩部律师参加,栾少湖主任主持。研讨会在亲切热烈的气氛中进行。在坐的公安干警和律师们针对经济犯罪的新发展、新形式各抒己见,并就下一步律师工作如何配合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提出了新要求和新目标。

  2月9日下午,本所咨询服务部开展了“春节前为打工者提供免费法律服务”活动。至11日下午,共计接待来访者200余人次,接受电话咨询 300余人;捐款2000元。

  2月10日,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铁路支行委托我所为其办理系列诉讼事务。

  2月12日,经过一年多来优质、高效的服务,中化山东进出口集团公司与我所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标志着我所与大型企业间的合作伙伴关系的发展长期趋于稳定。

  2月24日,青岛市政协委员、香港足总主席、香港律师康宝驹来访。

  2月25日,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林树文行长来访。

  3月6日,经济综合部与外商事务部的律师共同组建了青岛德恒律师事务所中银分部,在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大楼19层临时办公一年。

  3月15日—27日,为贯彻落实市司法局青司发律(1999)5号文《关于进行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教育评查的通知》,根据市局布署,我所积极做了计划安排,决定在全所执业律师中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自查和评议活动。

  3月22日,为有效利用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经本所合伙人会议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本所试行“律师每日工作时间统计表”填报制度,但未能坚持下来。

  3月22日,金融证券部组成专案组,全面参与中国光大银行青岛分行整体接收中国投资银行青岛支行的工作。

  3月23日,本所印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单行本5000册,赠送律师、司法行政人员及法律顾问单位。

  3月12日、4月23日,我所房地产事务部、商贸事务部与青岛市土地管理局地籍处共同举办了“与土地相关业务问题”的友好座谈会,会上围绕与土地法律、法规、政策相关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与会者普遍感到收益匪浅,为我所律师进一步了解与土地相关的业务知识,提高理论水平提供了一次良好的学习机会。

  3月31日,我所团总支被市直机关团工委评为“先进团总支”。

  4月,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青岛德恒律师事务所荣记集体二等功。

  4月,我所代理交通银行青岛分行信用证等六起金融事件,总标的额达到7000多万元,标志着我所与金融机构的合作伙伴关系有了更加稳定、长足的发展。

  4月2日,团总支组织本所团员、青年为进行爱国主义教育赴青岛山炮台参观。

  4月10日,共青团德恒所总支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晚报》社联合举办法律咨询活动。活动以“婚姻、家庭”为主题,面向社会,义务接待各方咨询者。

  4月13日,本所律师参加了青岛市第一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对一起医疗事故的鉴定进行了见证,这意味着医疗事故鉴定的透明化和律师工作范围的日趋扩大。青岛各家报纸及部分外地报纸对此进行了报导。

  4月13日,本所党支部被青岛市司法局评为先进党组织,栾少湖主任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4月14日,胡明律师作为律师界的代表当选青岛市市南区青年联合会第三届委员会委员,并参加了第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4月20日清晨,28名青年律师来到了青岛市中心血站,每人献血200毫升,共献血5600毫升。适逢在青岛参加全国无偿献血经验交流会议的国务委员彭佩云同志到中心血站视察。彭佩云同志对献血的青年律师表示亲切慰问,亦与他们交谈。律师们说:“我们愿意无偿献血,愿以自己的鲜血为那些急需血液挽救生命的人做出贡献。”彭佩云同志听后非常满意,称赞他们为青岛市律师界带了个好头。

  4月26日—28日,第四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在北京隆重召开。青岛德恒律师事务所主任栾少湖律师当选为理事,成为全国151位律师精英中的一员。

  4月29日,团总支组织全所青年律师举行金融法规知识竞赛,荣获团体前六名为:一等奖:金融证券部;二等奖:外贸事务部、金融案件执行部;三等奖:房地产部、海事海商部、中银分部。

  4月30日,由青岛德恒律师事务所、山东省对外贸易运输货主协会、山东省国际货运代理协会、青岛船东协会联合举办历时一个月的“ '99海事海商外贸法律事务义务咨询月”活动圆满结束,此活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良好反映。这次活动旨在通过多种形式的咨询活动,推动外贸、国际运输企业与律师的相互理解与支持,谋求共同发展,展现了我所律师开拓业务领域的全新水平。

  5月5日,团总支组织全体团员,召开纪念“五·四”运动80周年表彰大会,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青年律师进行表彰。

  5月7日,我所律师代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分行诉中国泛华公司、中保财产保险公司信用证纠纷案,经一审、二审审理,原告全部胜诉,胡家强律师在该案中大胆提出中保财产出具的保险单是保险和保证的意合观点,得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该案在律师的努力下为原告挽回近一百五十万美元的信用证垫款损失。

  5月中旬,市妇联提出《春蕾计划》,工会和团总支组织本所女律师和助理人员20余人积极响应,向平度市崔召镇女童潘丽媛捐款人民币1100元,帮助她完成小学学业。

  5月10日,本所成立“创城”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创建活动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成立领导小组旨在贯彻落实《青岛市司法局1999年“创城”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认真搞好创建活动,争创市级文明单位,并通过此次创建活动达到争文明窗口单位、创服务行业名牌、树文明队伍形象的目的,巩固本所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推动整体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5月15日,本所组织20余名律师到五四广场开展义务法律咨询,纪念中国律师制度恢复20周年和《律师法》颁布3周年。

  5月23日,本所派出律师10余人在五四广场参加市文明办等单位组织的宪法修正案的宣传和法律咨询,组织此类活动,主要是运用律师的专业知识为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们提供服务,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同时宣传法律知识,增强公民学法、守法意识,为青岛市创建文明城市做出贡献。

  6月,我所按惯例给青岛劳教所送去了一批各省市法制报刊。

  6月1日,“六·一”儿童节之际,德恒所党支部、团总支为聋哑学生奉献爱心,向聋哑学校捐赠了25英寸彩电一台和1000元人民币,并与学生进行座谈。

  6月3日,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委托我所为其办理系列非诉事务。

  6月6日,莫斯科浩普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我所为其办理系列诉讼事务。

  6月7日,连云港铁海船务有限公司委托我所为其办理系列诉讼事务。

  6月8日,香港屏山发展(中国)公司委托我所为其办理系列诉讼事务。

  6月8日,本所合伙人会议聘任霍建平同志为我所济南分所代主任,负责分所的日常管理工作。

  6月9日,青岛中海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聘请我所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

  6月11日,挪威船社青岛代表处委托我所为其办理系列非诉事务。

  6月14日,根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因本所名称与司法部德恒律师事务所(原中国律师事务中心)有冲突,经协调和研究,决定采纳栾少湖主任提出的将原名称“德恒”改为“德衡”的建议,德衡二字具有更加鲜明的职业色彩。德:乃指人的一种高尚属性;道德、品德;衡:乃指牛角上绑的防触横木;平衡、衡量。通过司法部检索并核定,自即日起本所更名为“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济南分所也相应更名为“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济南分所”,同时启用更名后的印章。

  6月29日,C.C KOREA TRADING CO.LTD委托我所为其办理系列非诉事务。

  6月30日,本所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会议,隆重庆祝建党七十八周年。会上,学习了《江泽民总书记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七十八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联系全国正在开展的“三讲”教育,支部书记栾少湖分析了当前形势,要求大家深刻领会“三讲”教育的精神实质,保持坚定的政治理想和信念,自觉抵制唯心主义思潮,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会后播放了《共产党宣言》录像片,党员们重温了共产党从诞生到发展壮大的历史。与此同时,还办起了党建宣传栏,宣传了本所党员活动情况和党的基本知识,全所人员受到了深刻的党性教育。

  7月3日,司法部贾午光司长等一行到我所视察,对我所的业务发展和队伍建设工作给予赞扬。

  7月12日,中国青岛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暨青岛国际电子家电博览会,在山东省国际贸易展览中心隆重开幕。出席本届青洽会的有来自世界 1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近3000家客商。青洽会已经成为山东走向世界,世界进入青岛的重要桥梁和窗口。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抓住这一契机,首次单独设立展台,为大会提供法律服务,成为青洽会上唯一一家独立设台进行宣传与服务的律师所。

  7月12日,青岛广濑塑料有限公司聘请我所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

  7月13日,我所蒋琪律师代理青岛万辉信息产业公司诉某银行恶意取得银行承兑汇票案,经一审、二审、再审审理,我方胜诉,为原告挽回贴现款100万元。在这起复杂的恶意取得票据案件中,为了证实某银行的恶意行为,蒋琪律师不但对涉及的票据关系与票据原因关系、票据背书转让与票据抗辩、票据的善意取得与恶意取得等理论进行了详尽的研究和理解,而且反复多次赴某银行票据库房和某公司现场取证,功夫不负有心人,我方调取的证据经质证最终得到法庭支持,不但赢得该案的胜诉,为金融机构中存在的一些不法经营行为也敲响了警钟。

  7月15日,我所律师栾少湖、毛洪涛以证据不足为原市建设银行房贷部主任、被告人鲍秀彩受贿案进行无罪辩护获得成功,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判决: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鲍秀彩构成受贿罪的指控不成立。该案在岛城引起轰动,确立了我所代理刑事辩护案件的重要地位。

  7月17日,青岛电视二台《法庭传真》转播“徐家伟故意杀人案”,赵秀琴、王隽律师出庭辩护。此案律师辩护意见完全被采纳,合议庭当庭判处杀死亲生逆子的徐家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全场掌声雷动,轰动岛城。同时,此次开庭过程中,我所律师首次使用笔记本电脑替代传统纸笔制作开庭笔录,在青岛律师界展现了当代律师的先进形象。

  8月,本所接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委托,由律师张灵环带领数名律师、助理办理迄今为止青岛最大的破产案——青岛国棉九厂破产事务。此案标的额巨大,连带破产涉及十几家,法律关系复杂,但律师们出色地完成了任务。

  8月,本所对律师代理的诉讼案件建立庭审旁听制度。每年集中五、六、七、八四个月对本所律师代理的诉讼案件在法庭庭审时安排有经验的律师进行旁听,这一举措对提高律师服务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

  8月2日—3日,受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条法司邀请,本所主任栾少湖参加了人民银行总行在烟台举办的存单纠纷研讨会。参加研讨会的人员主要是工、农、中、建四大专业银行及央行部分分行、中心支行法规部或负责银行内部法律事务的人员。条法司专门邀请了目前全国规模最大、参与过大量存单纠纷案件处理的两家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集团、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该次研讨会。

  8月6日,房地产事务部与市城建开发管理办公室举行座谈会,探讨城建开发方面涉及的重大法律问题。

  8月9日,马士基(中国)航运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聘请我所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

  8月16日,中博律师事务所与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本着优势互补、平等协商的原则,签署“合并意向书”,开始合并筹备工作。为尊重本所客户和社会各界关心本所事业人士的知情权利,特在青岛日报上将合并对方简况予以通报。随后,所主任栾少湖与房立棠律师及有关人员赴京工作组进驻中博所,但后期因双方在具体事项上未达成最终共识,计划流产。

  8月20日,山东东方航空服务总公司聘请我所,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

  8月26日,为配合法院的执行会战,促进本所执行案件工作的进行,我所决定成立执行工作领导小组,通过三个月的执行会战,本所的执行案件有了一个突破性的进展。

  8月29日下午,来自中韩两国的部分律师相聚在海天大酒店,就两国贸易和投资中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了研讨。

  这次研讨会由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主办、青岛韩国商会协办。参加研讨会的中国方面有青岛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外经委、市劳动局、市税务局、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的有关部门领导及国际银行青岛分行等单位的代表和德衡律师事务所的14名律师,韩国方面有青岛韩国商会会长和秘书长、韩国HANGIL律师所的律师以及韩国驻青部分企业的代表。

  8月30日,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委托我所为其办理系列诉讼事务。

  9月,耿焰律师应邀参加华东地区律师业务理论研讨会,并在会上作了精彩发言,与同行进行学术交流。

  9月10日,山东移动通信公司青岛分公司聘请我所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

  9月20日,本所向市司法局报送了参评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的申请和自检报告,由市局进行初审并报送省司法厅。

  9月28日,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命名表彰1998年度文明单位的决定。授予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1998年度青岛市精神文明单位称号,并颁发“文明单位”牌匾。

  9月29日上午10时50分,我所在山东省内律师界率先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青岛分公司“律师职业责任保险签字仪式”在香港中路39号中保人寿保险公司八楼会议室举行,本所各部门主任及各合伙人出席了签字仪式。

  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近期推出的新险种。该险承保的是作为被保险人在从事诉讼或非诉讼律师业务时,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损失。国内若干媒体报道了此事。

  10月1日,国庆节期间,为了配合新《合同法》及《行政复议法》的实施,德衡律师事务所在办公楼前设置了宣传站——贺国庆法制宣传站。每天安排两名工作人员义务对过往游人进行法律宣传,共接待各类咨询百余起,发放普法材料3000余份。

  10月8日,在1998年、1999年全省律师业务百篇优秀论文评选中,本所共取得了 1个一等奖、8个二等奖、5个三等奖的好成绩,展示了我所的实力,为本所争得了荣誉。

  10月8日,青岛麦当劳(餐厅食品)有限公司聘请我所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

  10月9日,市司法局向省司法厅报送了关于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参评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意见称:根据司法部《关于创建司法部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司法部《关于第二批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评选活动准备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向我局提出了参评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的申请,经我局审核研究认为:该所重视党团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得力;重视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突出;重视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建设,措施有力;组织机构形成规模,人员素质高;具有高度自律、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业务实力强,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办公设施现代化,适应业务发展要求。符合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条件,同意推荐德衡律师事务所参评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

  10月15日,冶金部高等教育青岛学术中心聘请我所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

  10月25日,本所合伙人会议一致通过修订本所“章程”的决议。

  新修订章程是在总结本所建所以来,尤其是转入合伙制后的经验及着眼于新世纪的长久发展的基础上,经全体合伙人反复酝酿后形成。新修订章程分为以下几个篇章:总则、服务宗旨和业务范围、合伙人、合伙所资产、合伙人会议、律师大会、所主任、机构设置、执业律师及其它人员、分配制度扣债务承担、财务会计制度、解散和清算、法律责任、修改章程、附则,共十五章。

  10月28日,青岛中海船务代理有限公司委托我所为其办理系列诉讼事务。

  10月30日,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与市南检察院举行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检德杯”法庭辩论对抗赛。双方各派两个队,共十六位参赛队员。市司法局与市检察院的领导亲临比赛现场观看并指导。这场友谊赛给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对于辩论节奏的控制和技巧的掌握上提供了一个难得的锻炼机会。

  11月3日,我所王隽律师受青岛昌隆文具公司副董事长郭音伟的委托,参与了美国昌隆国际投资公司诉郭音伟股权纠纷案的一审代理。

  11月6日,本所合伙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同意接纳孙元熙等七人为本所合伙人的决议》:根据个人申请,经合伙人会议审查讨论和无记名投票表决,一致同意接纳孙元熙、李旭修、房立棠、蒋琪、霍建平、魏博文、刘凌云为本所一般合伙人,其合伙人身份自2000年1月1日起算。

  11月10日,省司法厅向司法部报送了关于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申报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审核意见的报告。报告称:根据司法部《关于第二批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评审活动准备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和《关于创建司法部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厅对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申报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的材料进行了严格审核,认为该所重视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突出;重视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建设,措施有力;组织机构形成规模,人员素质高;具有高度自律、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业务实力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办公条件现代化,适应业务发展的要求;报送材料整洁、齐全,符合部里的要求。经研究,同意申报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参加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评选。

  11月13日—15日,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在云南省昆明市召开年会,司法部段正坤副部长、贾午光司长、吴明德秘书长出席会议。会上,栾少湖律师做了“无罪辩护是律师制度的基石”的典型发言。同时,栾少湖被推选增补为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

  11月17日,天津市大田航空代理公司青岛分公司聘请我所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

  11月22日-25日,为帮助我国律师掌握和提高反倾销法律实务,帮助国内有关单位了解国际反倾销的有关知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外经贸部条法司在北京举办反倾销法律及律师实务讲座,本次讲座由我所和北京中博律师事务所协办。

  12月,本所被团省委、山东省司法厅命名为“山东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并被推荐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为宣传、实施青少年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犯罪,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按照团市委、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通知要求,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积极开展争创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收到了良好效果。

  12月,随着人员规模日渐增大,经设计装修后,济南分所由良友富临大酒店10层迁至该酒店5楼写字间办公,面积约200平方米。

  12月2日,青岛邮政局委托我所办理系列诉讼事务。

  12月6日,国营青岛晶华玻璃厂聘请我所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

  12月7日,日本TMI律师事务所上海办事处委托我所为其办理系列非诉事务。

  12月20日,我所举办迎澳门回归执业六周年德衡律师友好杯够级扑克比赛。

  12月21日,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全体合伙人及党团支部领导共同研究,确定公布2000年度固定工资、效益工资业务部门的人员构成,聘任类别、工资定级及年度定额指标方案。该方案中明确了本所律师人员的组成有:执业律师、律师助理、法律秘书,为免除文字表述之麻烦,根据98年底有关聘任类别规定,其聘任类别及基本工资工资定级分别以A、B、C及a、b、c表示。

  12月30日,我所召开一九九九年度全所工作总结、表彰会。在本次会议上,栾少湖主任代表合伙人会议首次向全所同志提出了“走出青岛、走出诉讼”和建设品牌化、商务型律师事务所的战略发展计划。从此,德衡所开始了向国内大所、强所进军的步伐。会上公布了一九九九年度优秀律师、先进工作者、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等的表彰、奖励决定。市司法局领导到会并讲了话。经年终民主评议、本所合伙人、党支部、团总支领导会议讨论决定,评选张兵、蒋琪、赵秀琴、王晓菡、房立棠、耿焰、胡家强、孙元熙、苗君钰、魏博文、刘凌云十一名同志为一九九九年度“优秀律师”;评选刘振方、贾晓钧、陈蕴新、蒋伟、李强、王隽、张灵环、巩淼、孙波、丁丽、肖健、郑惠、崔建魁、盛蓉蓉、王青十五名同志为一九九九年度“先进工作者”;授予财务部、金融证券部、外贸事务部为一九九九年度“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图书档案馆“精神文明单位”称号;经本所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评选孙雅琴同志为一九九九年度“精神文明先进个人”;评选蒋琪、杨伟同志为一九九九年度“工会活动先进分子”;评选张文、赵霞为一九九九年度“巾帼建功先进个人”;经本所党支部民主评议、党支部讨论决定,评选栾少湖、闫红、蒋琪为一九九九年度“优秀共产党员”;经本所团员民主评议、团总支会议讨论决定,评选郑巍、陈蕴新、代晓倩同志为一九九九年度“优秀共青团员”。

  12月30日,根据司法部关于聘用离退休人员律师工作的意见(应聘人员年满六十五周岁,即视为聘用期已满,律师事务所应与其解除聘约),结合本所章程规定,经本所合伙人会议决定,本所特邀律师刘杰、刘致政、胡建超、周明哲和胡心源五位同志因年事已高,不再继续在所工作,退休回家安渡晚年。在召开全所工作总结大会上,栾少湖主任代表全体德衡人员向五位老同志颁发了“感谢匾”,以表感激之情。从此,每逢德衡所年终总结会召开之时,均邀请并接来从德衡所光荣的退休老同志参加总结会,通过听、看德衡所的发展状况,欢迎他(她)们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逢年过节时,德衡所工会也按规定专门拨出资金,购买老人们喜爱的物品,代表德衡所全体人员登门看望。尊敬年长者在德衡所蔚然成风。

  截止1999年底,我所共有执业律师85名,其中56名专职律师、10名兼职律师、6名特邀律师。共有律师助理、法律秘书、行政人员78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