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记

1997:德衡所大事纪要

1997-12-30

  1月初,本所制定了《关于强化律师事务所形象及律师信誉的具体措施》,确定每周六上午为政治、业务学习时间,掀起了强素质、树形象的业务学习热潮。从此,周六上午不休息成为德衡律师的惯例。

  1月24日,青岛市仲裁委员会聘任我所栾少湖主任为青岛市仲栽委员会仲裁员。市仲裁委主任袁光辉为栾少湖颁发聘书。

  1月28日,我所因96年度工作成绩显著,被青岛市司法局评为“先进集体”。

  2月1—2日,本所举办“'97迎春书画笔会”,邀请著名书画家高小岩、冯凭、宋新涛、蔡省庐、杜颂琴、王梦凡、姜宏钧、梁有新、苏伯群、陈辛一、王伟、许世山、刘世骏、乔法理、姜言夫、兰立克等同志为法律顾问单位及客户单位领导挥笔泼墨、赠送书画。参加书画笔会的顾问单位及有关领导达300余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书法家梁有新同志也饶有兴趣地参加了笔会。

  2月2日,中国光大银行青岛分行全面委托我所办理其各项法律事务。

  2月3日,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青岛航海运动学校聘请我所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

  2月3日,青岛海尔洗衣机有限总公司销售分公司委托我所代理其系列非诉事务。

  2月16日,本所为争取早日成为全省乃至全国一流的律师事务所、执业纪律、服务质量等方面均做出了计划。

  2月25日,我所党支部组织全所员工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的丰功伟绩,沉痛悼念邓小平同志。

  3月6日,中联油青岛国际贸易公司聘请我所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

  3月,本所组织计算机培训,为期二个月,经过培训,37名律师和工作人员取得了计算机初级资格证书。

  3月28日,青岛城市合作银行委托我所全面介入其各支行的系列贷款清收业务。

  3月中旬,本所推出青岛德恒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律师维权卡,该卡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等法律规定,就公民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对司法机关及工作人员发表了法律意见,以便更好、更准确地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但由于定位超前,该项新业务以赠送为主。

  4月,为配合新刑法的实施,应各界诚挚要求,我所又印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小册子一万册,无偿赠送给公、检、法、司等有关部门及法律顾问单位,为本所赢得了更高的声誉。

  4月初,本所顺利完成1997年度律师所及律师年检和登记注册工作,办理注册手续的执业律师有21人,其中专职律师有11人,兼职律师4人,特邀律师6人。

  4月3日,中国银行青岛分行委托我所办理其系列诉讼业务。

  4月11日,我所接受青岛荏原环境设备有限公司的聘请,担任

  4月18日,青岛第一百盛有限公司进出口分公司委托我所代理其系列诉讼业务。

  4月24日,潍坊市畜产进出口公司委托我所代理其系列诉讼事务。

  4月27日,全国人大刑法室副主任郞胜来青讲授新刑法并视察我所。市检察院检察长助理曹仁收、市南区人民法院院长助理王雷陪同。

  4月28日,市司法局对本所由合作制转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请示报告做出批复(青司法律[1997]5号),同意我所由合作律师事务所向合伙律师事务所转制。

  5月13日,我所律师接受清算组委托,全面进驻青岛第三针织厂破产清算组。

  5月21日,青岛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委托我所办理其系列诉讼业务。

  5月23日,青岛市审计师事务所委托我所办理其系列非诉事务。

  5月27日,我所接受委托全面负责办理青岛菲立达电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的清欠工作。

  6月13日,山东省特艺品公司委托我所代理其系列诉讼事务。

  6月25日,青岛通用航空公司委托我所办理其系列诉讼事务。

  6月26日,中国化工建设青岛公司委托我所代理其系列法律事务所。

  7月12日,接待中国政法大学暑期实践团并访问胶南市寨里镇山后小学,我所向山后小学捐款三千元以改善贫困地区教育条件。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挂职干部毕建军组织了本次活动。

  7月15日,青岛市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我所担任其法律顾问。

  7月28日,我所接受青岛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的委托为其代理系列非诉事务。

  7月28日,我所接受青岛市歌舞剧院的委托,代理其系列诉讼事务。

  7月底,德恒律师足球俱乐部成立,成为全省第一支律师业余足球队,成员由本所律师及行政人员组成,青岛体校教师为主教练。聘请海牛队主教练刘国江为名誉教练。

  8月,美国法学界著名人士瓦格斯先生专程来到我所参观,并就若干学术问题同栾少湖主任交换了意见,栾主任还将我所编写的“实用法律简介手册”赠予了瓦格斯先生。

  8月1日,经本所推荐,报共青团青岛市委、市司法局、市律协批准,我所李萍同志被评为青岛市首届“十佳青年律师”。

  8月5日,栾少湖主任在全市司法局长座谈会上,做了“创建规范化文明律师所的做法及设想”的发言。

  8月6日,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委托我所代理其系列非诉事务。

  问。

  8月19日,在省厅、省律协组织的“全省第七次律师业务理论研讨会百篇优秀论文”评选活动中,我所胡明、孙元熙、胡家强律师撰写的三篇论文分获二等奖、三等奖。

  8月25日,中国青岛外轮代理公司委托我所办理其系列诉讼业务。

  8月27日,青岛电视二台委托我所代理其系列诉讼业务。

  9月,我所在青岛栈桥进行“讲文明、树新风,德恒律师为你服务”咨询活动,受到市民的好评。

  9月1日,为规范本所律师代理工作,提高办案水平和服务质量,维护本所及律师的声誉,制定了本所《办案基本规则》。

  9月1日,青岛保税区管委会委托我所代理其与青岛某大酒店诉讼事务。

  9月4日,青岛广播电视局委托我所代理其系列诉讼事务。

  9月5日,铁道部第二十工程局聘请我所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

  9月7日,德恒所组织30余名律师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到平度市仁兆镇向农民解答法律咨询,同时与仁兆镇司法所达成了合作协议,并赠送价值千余元的法律图书和一千元现金。

  9月12日,中国共产党“十五大”隆重召开,我所70余名律师及工作人员集体收看了“十五大”电视转播实况。

  9月13日,美国华盛顿西·哈丁·韦特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

  广泛交流。

  9月23日,经律师职务中(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我所又有赵霞、房立棠、张兵、孙元熙、李旭修等11名同志取得四级律师职务任职资格。

  9月24日,本所与青岛广播电视报共同举办“德恒律师杯”新刑法知识竞赛获圆满成功。参加竞赛人数达1400余人,经阅卷获奖者71人,为普法做出应有贡献。

  9月29日,青岛华青实业有限公司聘请我所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

  9月30日,我所举办“庆祝新刑法实施理论与实践座谈会”在卓琴大酒店三楼会议室举行,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立源、张震平、市公安局副局长李留胜和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有关领导出席。同日举行了我所与广播电视报合办的“德恒律师杯新刑法知识竞赛”发奖仪式,市司法局、广播局领导向获奖者发奖。

  10月上旬,本所根据《律师法》和市司法局关于转制工作的运作意见制定了转制方案,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合伙所的章程与协议,重新修订了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和工资模式,同时,根据市局要求分别由市司法局审计处、海晖审计师事务所对本所自建所以来至1997年6月30日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合作所国有资产成分进行了评估,界定本所免税部分194209.65元为国有资产数额。经青岛市司法局报青岛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后,本所与青岛市司法界定之国有资产,并随后向青岛市司法局实际交付。至此,原合作所的财产在转合伙制后完全不具有国有资产成份。为进一步明晰产权责任,本所又与所内除发起合作人以外的6名合作律师研究形成《合作所人员及财产善后处置决议书》,完成了转制所需的各项准备工作。

  10月5日,青岛利群股份有限公司聘请我所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并办理其法律事务。

  10月13日,在卓琴大酒店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所人员会议,参加会议人员共计93人。栾少湖主任在会上作了德恒律师所由合作所向合伙所转制的报告。就德恒所为什么要由合作所转制为合伙所、合伙人及律师助理人员组成、工资模式、费用等问题作了详尽的说明,10.13讲话既对建所四年来的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也为平稳转制过渡指明了方向,为全面转制而无一人离所做好了思想准备。从此德恒所踏上了百人大所的阶梯。

  10月14日,《青岛晚报》委托我所代理其系列诉讼事务。

  10月21日,青岛海尔电冰箱销售有限公司委托我所办理其系列诉讼业务。

  10月28日,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我所办理其系列非诉事务。11月,青岛海尔集团公司委托我所代理其系列非诉事务。11月3日,经征求律师意见,并结合本所实际,所合伙人会议研究确定了1998年度各业务部门及律师人员的计划定额指标和办理。

  11月11日,香港恒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委托我所代理其系列非诉事务。

  11月22日,为配合本所转制工作,在市司法局和省司法厅的直接指导下,本所制定修改合伙所章程及合伙人协议,对原合作所的财产及相关事务做了完善的处理。

  12月1日,我所律师接受委托进驻青岛电线一厂破产清算组,办理其清欠工作。

  12月8日,青岛市司法局向山东省司法厅报送“关于同意青岛德恒律师事务所由合作律师事务所改制为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青司发律[1997]34号)”,意见称:“青岛德恒律师事务所是直属于青岛市司法局的合作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11月。该所经我局同意,于今年4月份开始进行由合作律师事务所改制为合伙律师事务所前期准备工作。现改制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就绪,正式提出改制申请并呈报了改制材料。我局依据有关规定,对本所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认为:青岛德恒律师事务所资产进行了审计、界定和清结,明确了国家所有资产和原合作人集体所有的资产,并经全体合作人协商依法对上述资产进行了合理处置。依据《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由原合作所的三名合作人作为合伙人,组成合伙所,其他不符合合伙人条件的合作人作为新组合合伙所的聘用合同制律师,合伙人依法制定了合伙律师事务所章程,签订了合伙协议,符合设立合伙所条件。经研究,同意由合作制改为合伙制。改制后,律师事务所名称、隶属厅审核”。

  12月12日,我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庭在瑞丰苑大酒店联合举办了“97房地产法律研讨会”。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张德慧、民庭庭长邱卫东及各区法院、仲裁委、建委、土地局、规划局、工商局、银行、大型房地产开发公司等单位人员参加了研讨会,并针对商品房购销合同文书、商品房按揭贷款及房地产纠纷等问题进行了探讨。会上我所房地产部主任李鹏程、律师刘文锋博士的论文受到与会人员的好评。

  12月15日,青岛市司法局下发青司工[1997]5号文,同意本所工会委员会成立。

  12月15日,我所接受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的委托,代理其系列诉讼与非诉事务。

  12月19日,本所召开1997年度工作总结及先进表彰大会。根据市司法局青司发政(1997)95、96号文件精神,本所采取个人总结、民主评议的方式评选了1997年先进单位2个:金融证券部、办公室;优秀律师6名:李萍、胡明、赵秀琴、闫红、谢秀丽、史明海;先进工作者15名:栾少湖、张文、刘杰、刘永昌、孙元熙、贾晓钧、胡家强、李旭修、房立棠、王晓玲、刘彦、苗君钰、刘凌云、巩淼、宋涛;精神文明先进个人3名:张灵环、杨伟、胡建超;创经济效益先进个人7名:胡明、刘杰、赵霞、李英、谢秀丽、闫红、栾栋;计划生育先进个人1名:张文;优秀驾驶员1名:孙波;信息报导及理论调研先进个人5名:张灵环、赵秀琴、胡家强、王晓玲、刘永昌。

  12月22日,山东省司法厅发出《律师事务所备案函》(鲁司律备[1997]13号)。同意本所改制为合伙所,备案函称:“青岛市司法局关于青岛德恒律师事务所改制的材料收悉,经研究,同意注销合作形式的青岛德恒律师事务所,同时设立合伙形式的青岛德恒律师事务所,该所受你局监督、指导”。至此,本所正式完成了由合作制转为合伙制的全部转制工作。

  12月22日—29日,本所栾少湖、胡明、张文、贾晓钧等十二人赴香港进行了一周的参观考察,香港郭叶律师行的李伟斌律师热情接待了栾少湖主任及考察团部分成员。此后,每年年终,本所均组织优秀律师、先进工作者赴香港、韩国考察学习。

  12月29日,为提高律师服务质量,本所专门成立了业务指导委员会,下设经济、刑事和民事行政三个业务指导小组。

  12月31日,青岛工业发展投资公司聘请我所,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

  附:《一九九七年度年终总结》摘要:全年共受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法律事务1578件,结案92l件,新建立法律顾问单位100家,经济效益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完成收费比1996年同期大幅度增长,全所收费总额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业务收费统计表中列第二位。

  至1997年底,我所拥有执业律师、律师助理、法律秘书、行政员工共计91人。其中专职律师19名,兼职律师14名,特邀律师6人,律师助理23人,法律秘书13人,顾问人员1人,行政及临时员工1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