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记

1996:德衡所大事纪要

1996-12-30

  1月5日,召开全所律师及工作人员会议,栾少湖主任总结了1995年的工作并对1996年工作作出安排,首创“律师年度考核指标”制度:专职律师收费10万元以上,兼职律师收费8万元以上,特邀律师收费5万元以上,专职律师助理在主办律师指导下收费3万元以上。

  1月10日,山东省司法厅公布一九九五年律师资格考试成绩,栾少湖同志以244分的成绩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因一九九四年初呈报省司法厅和国家司法部的特批律师资格久拖未批,栾少湖同志于九四年、九五年连续两年报名参加了全国律师资格考试)。

  1月19日,青岛市公安局科学技术研究所委托我所代理其系列法律事务。

  1月22日,美国中联储运国际有限公司聘请我所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

  1月28日,经本所推荐,报市司法局、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审批同意,本所副主任李萍律师被评为青岛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工作者。之后,李萍律师被青岛妇女联合会授予青岛市“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2月15日,山东证券公司青岛营业部聘请我所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

  2月28日,市司法局党组授予本所“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1995年度先进集体”光荣称号。

  3月4日,我所正式成立“刑事辩护部”,赵秀琴同志担任该部主任。栾少湖主任对新组建业务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宣布了有关规章制度,提出要把刑事业务作为德恒所重头戏来抓,作为律师执业基本功来锻炼律师的应诉、应变能力,明确指出律师要严守纪律。从此,我所刑事辩护业务有序开展,代理了数十起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3月6日,青岛市外商投资企业物资总公司聘请我所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

  3月7日,经司法部律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核批准,司法部张耕副部长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以正式红头文件特批授予栾少湖同志律师资格(司发函[1996]075号)。栾少湖同志成为国内第一位具有“特批”与“考取”双重律师资格的执业律师。

  3月8日,青岛直升机航空有限公司聘请我所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

  3月中旬,我所律师撰写的《加强执法力度采取多种措施,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被监护权》一文,被市政法委、宣传部等七家单位评为一等奖。

  3月14日,我所接受青岛市人民政府机关服务中心的聘请,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

  3月21日,国家商标局刊登本所“德恒”服务标识注册公告,该标识系所主任栾少湖创意并主持设计。该服务标识以其音、型、色、意溶为一体,内涵深邃,寓意宽广,并于1996年3月21日向国家商标总局申请注册登记并获准。1998年10月被青岛市工商局组织评选为青岛市二十大著名服务商标之一。德衡服务标识的特点:

  1、取其音:以汉语拼音大写字母“D”、“H”组成,音为de heng。

  2、取其型:以羽毛笔寓箭,各取字母D、H的侧边形成弓箭的造型,寓意和表达着德衡律师以笔为箭,护法爱民的意愿。

  3、取其色:采用“红、蓝、白、黑”四种色彩组成图案。红色象征着德衡律师们赤子之心;蓝色寓意着德衡律师大海之情;白色代表着德衡律师公正之洁;黑色表示着德衡律师的坚强意志与决心。

  4、取其意:“德恒”两字,既为当时律师事务所的字号,又寓意着律师们追求高尚道德情操和持之以恒的护法信念。

  4月,我所投资数万元,印制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小册子一万册,封底为本所律师电话及通讯地址的广告,分别发送市党政机关、市区公、检、法、司各部门以及顾问单位,受到全市乃至省内外政法工作者的欢迎。同时,应《青岛日报》之邀,为宣传新刑事诉讼法,我所栾少湖律师等撰写了6篇关于介绍新刑事诉讼法的论文,受到社会各界关注。

  4月5日,市司法行政系统举行第三届运动会。我所人员积极报名参加了比赛并取得较好成绩,展示了我所律师年轻有为、健康向上的精神面貌。我所获“精神文明奖”和“优秀组织奖”。

  4月10日,我所接受铁道部第十八工程局的委托,为其办理系列诉讼事务。

  4月11日,我所律师作为“孙美青谋杀继女一案”中的被害人纪元平的代理人,到医院探望小元平,送去了鲜花、礼品和慰问金1000元,被青岛有线电视台记者现场报导。犯罪嫌疑人孙美青被判死刑。该案系青岛市电视二台第一次法庭传真案件,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律师良好的执业素质受到青岛市政协有关领导的表扬。

  4月11日,我所接受青岛青大电缆有限公司的聘请,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

  4月下旬,为贯彻学习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的通知”和学习新公布的法律,我所举办了“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和“新法学习班”,市公、检、法、司的领导应邀作了报告或讲话。

  4月底,栾少湖经三年在职业余学习,通过了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同年7月,被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5月,我所接受破产清算组委托,进驻青岛第二纺织机械厂破产清算组。

  5月13日,我所接受青岛AT&T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的委托,为其提供系列合同审查法律服务。

  5月21日,青岛海尔物资公司委托我所代理其系列诉讼事务。

  5月30日,经市司法局党组会议决定,批准栾少湖同志任本所主任(青司发政[96]45号文),任期五年。

  6月3日,根据市司法局青司[1996]26号《关于青岛市律师事务所登记、年检和执业律师注册通知》,我所顺利通过登记、年检和执业律师注册,专、兼及特邀律师共17人。

  6月10日,中国电子进出口公司山西公司委托我所办理其系列诉讼事务。

  6月12日,青岛北海宾馆委托我所代理其系列诉讼事务。

  6月17日,我所接受青岛铁道大厦的聘请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

  7月10日,为向社会宣传新刑事诉讼法,市政法委决定按新的控辩审判方式电视直播一起刑事案件。我所律师栾少湖、赵秀琴受中院指定担任徐吉利流氓故意伤害案的辩护律师。此案由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曲秀泽担任审判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春光担任公诉人,这是青岛历史上审判层次最高的一次庭审活动。在本次法庭传真中,我所律师敢辩、善辩的律师执业形象,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

  7月12日,太平洋保险公司青岛分公司委托我所办理其系列非诉事务。

  7月18日,我所律师担任山东省工艺品进出口公司代理人,成功办理该公司与李军光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此案是青岛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第一次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最后裁决被诉人李军光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并解除双方劳动合同。

  7月30日,我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系在市检察院所属卓琴大酒店举办了“96国际经贸金融法律与实务研讨会”。会议就当前国际经贸金融方面的法律理论与实际实务进行了专题研究,力图通过交流学习,总结经验,减避国际商业风险,并为建立健全配套法律提供建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任群先、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邹川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春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传丽、梁淑英,市司法机关、金融、外贸等行业的领导参加了研讨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及我所部分律师做了专题报告,赢得了与会者的好评。

  8月9日,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委托我所代理其系列诉讼业务。

  8月12日,香港第一兴业有限公司委托我所代理其系列法律事务。

  8月15日—9月15日,我所与美国B&T律师事务所合作举办了“美国法律与实务咨询月”活动。美国女律师黄心帝在我所坐班,与我所律师联合进行了咨询活动,为省、市外贸公司、企业解答了部分涉外法律问题,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8月24日,青岛正大有限公司委托我所代理其系列诉讼业务。

  8月26日,中国银行山东信托投资公司全面委托我所办理其系列法律事务。

  9月9日,青岛国大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委托我所办理其系列期货纠纷事务。

  9月12日,根据1996年6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通知要求,经市南区公安局、检察院、市南区人民法院及司法局研究决定,将徐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案件作为1996年3月17日刑事诉讼法修改后青岛市第一起试点审理案件,委托我所栾少湖、李旭修律师代理,取得较好庭审效果,为97年1月1日按新刑诉法审理案件提供了宝贵经验,并充分展现了辩护律师在控辩式庭审方式中的风采。

  9月19日,青岛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聘请我所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

  9月20日,经栾少湖、胡建超、蒋琪、张灵环四名党员申请,中国共产党青岛市司法局机关委员会以青司机关[1996]25号文件批准成立中国共产党青岛德恒律师事务所支部,栾少湖同志任党支部书记。

  9月22日,青岛市司法局召开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座谈会,栾少湖主任代表本所做了“努力做好律师队伍建设工作的几点做法和体会”的发言。

  9月24日,经律师职务中(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我所栾少湖等三名律师取得三级律师职务任职资格;蒋琪等三名律师取得四级律师职务资格.

  10月10日,中信实业银行青岛分行全面委托我所代理其系列贷款清收工作。

  10月11日,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委托我所代理其行政纠纷。

  11月8日,为表彰我所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做出的突出贡献,青岛市法律援助中心向我所颁发“服务人民 奉献社会 扶贫助弱 功在今秋――感谢您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支持”奖状,以资鼓励。

  11月11日,青岛市司法局下发青司机团[1996]1号《关于对德恒律师事务所成立团支部请示报告的批复》文件,同意德恒所成立共青团青岛德恒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

  11月15日,青岛医学院附属医院委托我所代理其系列诉讼纠纷。

  11月18日,中国人民解放军57324部队委托我所办理其系列非诉事务。

  11月19日,青岛市金达典当行委托我所办理其系列诉讼业务。

  11月20日,山东省丝绸进出口公司聘请我所担任其法律顾问,并代理其欠款诉讼事务。

  11月27日,青岛市京剧团委托我所办理其系列法律事务。

  12月6日,在召开的全市行政司法系统队伍建设会议上,德恒律师事务所被授予1995年—1996年度“青岛市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标志着德恒所已跨入青岛市先进律师事务所行列。

  12月7日,我所在市人民会堂举行了第三届“德恒律师之夜”交响音乐会,庆祝本所开业三周年。青岛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家瑞同志兴致勃勃地与家人一起观看了演出。本次“德恒律师之夜”交响音乐会我所仍邀请青岛市海信交响乐团担纲演出,演出的曲目有:红旗颂、芭蕾舞剧《鱼美人》选曲(水草舞、婚礼场面)、小提琴协奏曲《梁山伯与祝英台》、歌剧《鲁丝兰与柳德米拉》序曲、弦乐合奏《五月的鲜花》、第六交响曲(田园)第一乐章、芭蕾舞剧《天鹅湖》场景音乐、第九交响曲(新世界)第二乐章、组曲《牧场竞技》-喧闹的舞会、歌剧《卡门》序曲、交响诗《嘎达梅林》。指挥:李宏茂、舞台监督:姚建森、连新国。整场演出气氛热烈,观众反响强烈,取得了圆满成功。

  12月11日,青岛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委托我所代理其系列诉讼业务。

  12月17日,本所召开1996年度工作总结表彰大会,表彰奖励了先进工作者12名:栾少湖、张文、李萍、巩淼、胡建超、刘永昌、谢秀丽、刘致政、刘云萍、闫红、赵秀琴、杨伟;业务能手10名:李萍、史明海、谢秀丽、赵秀琴、闫红、王晓菡、杨伟、王中、张兵、蒋琪;优秀共产党员:胡建超;优秀共青团员:巩淼;安全行车能手:孙波;先进集体:刑事辩护部;精神文明集体: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