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记

1995:德衡所大事纪要

1995-12-30

  1月6日,召开1994年工作总结及表彰会,表彰先进工作者6名:栾少湖、刘杰、刘致政、胡明、张文、陈学功;业务能手4名:高伟、李萍、杨伟、黄敏凯。

  1月,德恒所设立所“纪律督察室”,在律师所中设立纪律督察在国内尚属首次。

  1月10日,青岛威特育乐有限公司聘请我所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

  1月12日,青岛市文化局聘请我所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

  1月24日,青岛第一粮库聘请我所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并全面介入其欠款清收工作。

  2月,本所栾少湖同志代理山东省医药保健进出口公司调查其产品“栈桥牌”特质灵芝酒被假冒侵权一案,律师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丰富的法律知识,得到了检察机关的肯定和好评。在市检察院反贪局和崂山区法院的支持下,栾少湖等同志先后赴武汉三次,为山东医保公司挽回损失100余万元。

  2月,我所接受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分行的委托,全面代理其贷款清收业务。

  3月,本所自觉自发设立“法律援助基金”,并制定“青岛德恒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基金试行办法”。法律援助资金来源于所公共积累或留存基金中的专款,以每位律师年收入的1%~2%为补充。该每年代理一起援助案件。自觉设立法律援助基金的作法,在国内同行业律师事务所尚属首例。

  3月10日,香港安达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委托我所代理其系列诉讼业务。

  3月中旬,本所贯彻开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整顿活动,针对业内律师办黑案收黑钱的不良现象,栾少湖主任在全体人员大会上提出了“谁收一分黑钱,就砸碎谁的饭碗”这一铁血所规,贯彻至今。

  3月16日,我所在湖北路29号市公安局东侧租用房屋内设立民刑事务部(对外称综合业务部),成为本市第一家在注册地之外设办公室的律师所。

  3月20日,广州海运公司委托我所代理其系列诉讼事务。

  3月30日,惠尔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聘请我所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

  4月5日,惠普医疗产品(青岛)有限公司聘请我所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并全面介入其在全国范围内的清收欠款业务。

  5月底,本所律师在进行教育整顿和执业评查的基础上,报市司法局和省司法厅批准,通过了1995年律师事务所年检和律师更换《律师执业证》工作。本所更换《律师执业证》并注册的专职执业律师有5名、兼职执业律师7名、特邀律师4名。

  6月5日,四川川航毛发制品厂委托我所代理其系列诉讼事务。

  6月7日,合作人会议修定本所章程。

  6月20日,青岛远洋国际货运公司委托我所代理其系列诉讼事务。

  7月,中化国际贸易工程公司聘请我所代理其常年法律顾问。

  7月5日,三联(集团)青岛总公司聘请我所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并代理其系列法律纠纷事务。

  7月28日,我所接受山东省对外贸易总公司的委托,代理其系列法律纠纷事务。

  7月31日,中科院北海站委托我所办理其系列诉讼业务。

  8月,根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审批登记管理办法》,经与中国律师事务中心协商,本所与中心完全脱钩。经青岛市司法局批准,自1995年8月9日起,中国律师事务中心青岛德恒律师事务所更名为“青岛德恒律师事务所”。

  8月5日,我所为学雷锋先进人物李高令提供无偿法律援助服务。经过律师艰苦努力,以非诉调解方式为其购车质量纠纷圆满解决。李高令向本所赠送锦旗。

  8月22日,我所接受青岛德固萨化学有限公司的聘请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全权处理其在全国范围内的清欠工作。

  8月30日,固特异(青岛)工程橡胶公司委托我所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清欠工作。

  8月30日,青岛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委托我所办理其系列诉讼业务。

  10月,为配合“三五”普法教育,我所组织律师栾少湖、胡明、胡先明、王中等十余人编写并由“法律出版社”出版了《实用法律简介手册》一书。本书由郑可悌、栾少湖同志主编。山东省司法厅厅长梁德超为本书题写书名,青岛市市委副书记徐长聚为本书作序。《实用法律简介手册》印刷一万册,除部分对外销售,大部分赠送给公、检、法、司各机关及法律顾问单位,本书对开展普法教育起了良好的作用。

  10月6日,更名后的青岛德恒律师事务所组成新合作人会议,新合作人有:栾少湖、李萍、黄敏凯。经新合作人会议制定出新章程。章程共分七章,对组织形式、合伙人条件、从业律师权利和义务等做了详尽的规定。

  11月22日,原青岛人民警察学校退休教师赵秀琴到所应聘担任特邀律师并担任本所刑事业务顾问。

  11月28日,美国大发国际企业公司聘请我所代理其系列非诉事务。

  12月,青岛奶业公司委托我所办理其系列诉讼业务。

  12月10日,在“青岛大厦”举行了《实用法律简介手册》首发式新闻发布会。市委副书记徐长聚、市人大副主任王吉宾、市政协副主席秦玉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田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孙崇智等市领导应邀出席,市司法局、普法办的领导以及新闻界记者等参加了新闻发布会。在本所民刑部位于湖北路29号市公安局东侧租用房屋位置开张营业。

  12月16日,为祝贺本所开业两周年和《实用法律简介手册》的出版发行,在市人民会堂举行了第二届“德恒律师之夜”大型交响音乐会。本次交响音乐会仍然采取向各法律顾问单位、客户和公、检、法系统赠票的方式,以答谢社会各界对德恒律师所工作的支持。

  12月19日,中化山东燃料分公司委托我所代理其系列诉讼业务。

  12月27日,我所赵霞律师代理了李××等七人诉青岛崂山啤酒厂啤酒瓶爆炸伤害索赔案件,引起社会各界和全国啤酒行业的重视与关注。

  12月底,本所召开1995年工作总结表彰大会,表彰奖励了先进工作者10名:栾少湖、刘致政、刘永昌、胡建超、张文、巩淼、孙波、谢秀丽、张隆军、刘云萍;业务能手8名:李萍、胡明、王忠、黄敏凯、杨伟、谢秀丽、闫红;先进集体:涉外业务部。

  附:《一九九五年度年终总结》摘要:全年接办各类法律事务908件,其中代理各类诉讼案件183件(刑事5件、民事8件、行政6件、经济164件);代理非诉讼案件18件;发展法律顾问单位44家;网络单位49家;发出律师法律意见书、催促履行义务律师函191件;免费接待咨询394人次;办理提存等其他律师业务25件。截止1995年11月底,全所完成业务收费比1994年同期大幅度增长,在全市律师事务所业务和收费司法统计表中列第六位。

  至1995年底,全所律师及行政人员共34人,其中专职律师4-5名,兼职律师8名,特邀律师6名,律师助理7名,法律秘书4名,行政人员4名。